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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茜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1(2):90-92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取得采取注册制,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商标,其他人不得侵犯其权利,注册可能导致混淆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共存协议便是企图实现相似商标在市场上的共存,能够同时获得商标注册。文章着重探讨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主张商标共存协议不得突破混淆性理论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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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商标共存在2010年的"鳄鱼"商标案之前,并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文章从主体、行为和结果层面对商标共存的定义进行了全面界定,随后以正当性与必要性为视角对我国的商标共存进行了探讨。无论在法理学、经济学以及公平正义的理念上,商标共存都可以找到其存在的正当性;而无论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层面,还是从国际的发展趋势上看,商标共存都有其在我国实现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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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是否大量共存的问题是一种常考的题型,在高考中重现率较高。考题涉及的内容覆盖面广,知识容量大,有很好的区分度。该题型由于题中条件变化多端,共存情况复杂,不少学生往往判断错误。其实,只要掌握离子共存问题的考查方式和解题思路,这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本文结合近年部分高考试题,对离子共存题的考查方式和解题思路进行归纳分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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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子的共存问题
离子在溶液中共存的条件是离子间相互不发生化学反应,如能生成沉淀、气体或水的离子则不能共存,除此之外,还应注意题目的限制条件,如溶液无色透明、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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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常见无机反应归纳为七种类型,并把这些无机反应能否进行与离子能否共存有机地结合,有助于解决学生对离子共存试题感到解题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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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共存题目中的隐含条件,对问题的解答有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解答此类题目时,不仅要掌握离子之间不能共存的原因,还应注意题目中隐含条件的挖掘. 相似文献
10.
于晖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34):94-94
根据教学实际,对离子共存的原则和解题策略进行幕统总结,帮助学生提高正答率,减少非智力因素失分。为了使学生在高考中真正做到“会做得分”,现将离子共存问题的知识点总结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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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权利本质特性是发生冲突的内在原因。解决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的根本途径是预防。笔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预防这种权利冲突的发生:第一,完善有关商标和字号的法律制度。第二,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尽量做到商标与字号的统一,以获得商标与字号的双重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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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康王”驰名商标被撤销一案反映出中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驰名商标本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却被认为是一种行政授予的荣誉称号,存在异化现象。由此产生中国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的经济法理念,应予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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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5(1):58-60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新商标法强化了执法措施,其主要内容已与《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一致。它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专用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自然人姓名商业利用之法律规制--从"姓名商标"现象说开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诗鸿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21-24
本文从“姓名商标”现象引发问题,指出现行法律采用人格权法保护与姓名相关的利益,并进一步分析了姓名商业利用行为传统人格权法模式保护下的不足,主张建立具有财产权性质的商品化权制度,对姓名商业利用行为进行积极的引导。 相似文献
16.
王志红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24-27
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现象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内在原因,又有立法不完善的外在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应改变现有的分别立法的作法,将商号权的保护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范畴之中,同时完善现有的商号登记程序,增加联合检索和公示异议程序,在立法中明确对侵权商号和商标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7.
邱文娟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4,(3):32-39
从TRIPS协议第15条第1款"可保护的客体"之规定起,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细化,声音商标跃入人们的视野。声音商标的出现,不仅为声音商标权人带来了新的利润,也带来了新的利益纠纷。对于声音商标权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冲突,虽有充分保护在先权利模式与多种知识产权的兼容模式珠玉在前,但在我国新出台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列入保护客体后,我国仍应积极思考如何应对二者冲突,并为日后定纷止争作好未雨绸缪的准备。 相似文献
18.
蔡金梅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5):60-62
根据我国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和现行商标立法,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未注册商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受保护。在我国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确认未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法的在先权利;2.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有限使用和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3.赋予未注册商标人继续使用权;4.建立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信息系统;5.确立未注册商标权利争端司法解决的机制。 相似文献
19.
网址标识所标识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可能有混淆之处,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效力应自动延展至网络。但在网络上,商标应仅取得禁止权而无使用权的效力,且禁止范围有一定限制。网络标识持有者仅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商标侵权,且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