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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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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文义解释方法的位阶及其运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文义解释在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具有严格的优先性。文义解释的规则包括普通含义解释规则、语法解释规则、语言解释规则、同一用语解释规则、普通含义与专业含义解释规则和制定时含义与适用时含义解释规则。文义解释在出现多个解释结论或出现矛盾的解释结论时,其他解释方法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源于大陆法系不同构成要件理论之争,我国当前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虽然宣称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但由于采用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导致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在解释自己的观点和批判对方的观点时不断变换解释的内容,造成概念不清,内容含糊,从而陷入对彼此的误解中。当下刑法解释应该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确立在客观解释的立场上,用类型化的思维解释刑法,以确定刑法的"文义射程"。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主要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折衷说三种争论。客观解释论要求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过程中,要从已经发展了的客观现实出发,努力实现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文章就罪刑法定原则、个案中法官的能动作用与刑法实施中产生的问题三方面展开分析,未来中国刑法有权解释发展的趋势应当以客观解释为主。  相似文献   

4.
刑法条文的规定不可能是完全明确和具体的。所以,就需要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并形成较大争议。以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的争锋最为激烈。实质解释论过度强调社会危害性,在解释刑法之前就已经存在主观判断和目的,导致解释的结论具有较大恣意性。形式解释论过分拘泥于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不能适用客观社会变化,结论的合理性易被人质疑和诟病。因此,无论实质解释或形式解释都不应该被完全提倡。故有必要对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的不足和合理性进行系统的批判性分析,以期完善我国刑法解释观。  相似文献   

5.
《宜宾学院学报》2019,(8):55-64
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与消解是刑法完善重要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也是刑法法治理性实现的关键。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的冲突,是在价值理性、对象理性和方法理性这三个不同维度之上产生的。其冲突的形式主要包括抽象式、立法式的刑法解释模式与刑法条文明确性的冲突,刑法解释活化立法具有滞后性与刑法立法预见有限性的冲突,修正刑法立法规定的刑法解释与刑法立法的冲突。刑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理性冲突消解的进路,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之下的法益保护原则,适用刑法解释适用优先规则、刑法解释必须用尽规则以及刑法解释权限指示规则。  相似文献   

6.
法律解释是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的重要方法。具体而言,文义解释具有优先适用性,其次是通过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降低机械性的法律适用。在充分运用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基础上,还可以采用社会学解释,最终实现所有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过程中的融贯运作。  相似文献   

7.
中国刑法解释所具有的抽象化、规范化特征决定了这些解释文件无法直接与案件事实相对应,必须通过再解释使之适用于司法实践。抽象化的刑法解释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三项规则:依附性规则;解释的非穷竭规则;例外不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方法论的争议主要是围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展开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对立最早发端于德日刑法学,但当下我国刑法学界所讨论的两种解释论又有其新的内涵与范畴。笔者在本文将对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初识焦点、在我国刑法学界新的发展以及两者之对立进行解读,以期在刑法解释的进路上作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范由语词、句群构成,其适用不是机械、僵化地一对一匹配,而是通过一定的价值评价进行解释。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开始,是被最优先思考的。在司法裁判中,法律规范的适用总是出现各种问题,究其根源是模糊了文义解释界限。法学理论界对文义解释的界限做过很多探讨,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运用类型思维对文义解释进行矫正,将法律文本置于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在符合立法宗旨、保护法益的范围内进行文义解释,而不是呆板地适用文本的字面含义,最终实现法律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为了正确地进行法律解释工作,必须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用不利解释原则的方法来解释法律,对文义解释、黄金规则、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五种基本方法进行分析,形成系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对刑法解释的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法解释赋予刑法条文以生命。刑法学界对刑法解释的理解存在着诸多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表现在刑法解释的主体、对象和视角等方面。在建设法治国的背景下,遵循刑法的基本理念,刑法解释是指解释者在刑法条文文句所能涵盖意义的限度内,阐明刑法条文的语言意义和内在真意。刑法解释也是对刑法立法合理性的检验,由此引导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2.
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13.
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目前,刑法解释主体的多样化带来了诸多矛盾: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司法解释内部存在冲突。本文在考察我国刑法解释权的现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解释权进行尝试性的重构,以期促进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协调,实现刑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二十多年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法解释实践,本应由刑法规定的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却由司法解释替代了,刑法赖以支撑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中成为一纸空,刑法作为国家重要基本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本就上述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15.
形式的刑法解释以规范治理为目标,旨在揭示刑法规范的真实含义;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处罚必要为目标,根据有无处罚必要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解释.形式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形式正义为目标,具有合法性,有时却违背合理性;实质的刑法解释以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具有合理性,有时违背合法性.中国刑法解释应当坚持以形式的刑法解释为主导,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实质的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6.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享有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执行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一种直接阐释,从而揭示刑事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的意图和要求,保证刑法得到准确的适用。就性质而言,它虽是一种创制规则的活动,但须以不违背刑事法律立法本意为原则。尽管如此,由于刑事司法解释是刑法在实际适用中的具体化,也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加以引用的重要依据,并为公众所熟知,因而能否全面准确的适用事关行为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体制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刑法解释中,有权解释是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这两种法定的解释构成我国刑法解释的二元体制。但由于对法律解释的定位富有本土特色,即法律解释权的二元分立,造成实际运用与法律定位的巨大反差,表现为现行的刑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冲突。因此,重新定位法律解释,并建构科学有效的刑法解释体制将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9.
环境刑法司法解释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是处理环境犯罪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环境刑法的司法解释却没有重视环境要素的生态功能,并且轻视环境犯罪的追诉程序构建和环境犯罪预防,在司法解释技术的运用上也过度倾向于采用司法克制主义。为了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犯罪,充分发挥环境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环境刑法司法解释必须强化环境刑法的生态保护功能,重视环境犯罪追诉程序设计和环境犯罪预防。进一步改进环境刑法司法解释技术,从而达到完善环境刑法司法解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孟庆华  王伟 《天中学刊》2011,26(1):31-34
刑法司法解释的应然主体不应为法官个人,而应为作为法官整体的最高审判组织。尽管法官解释刑法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是大量的,但不能由此推导出法官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集权,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垄断解释权"是完全有必要的。解释法律的集权胜于分权,如果地方法院都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则统一适用法律就难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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