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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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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承认了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一方可以以侵权行为为理由对有过错配偶一方请求赔偿,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一个长足进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至今许多新的问题开始涌现,新《婚姻法》没有引入配偶权,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婚姻法》以及更多的法律都应早日建立起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新世纪之初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作出了司法解释,但不能事事俱细。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关于“无过错”的认定、以及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须以离婚前提条件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诉讼时效等几方面规定来看,《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若干问题需要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依据这一制度却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婚内索赔问题。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应支持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给与受害方必要的保护和补偿。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给他方造成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损害,更严重的是给无过错一方及子女带来的精神上的创伤可能是永远挥之不去的。因此,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之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平等和稳定。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引入法条,不能不说是一重大举措,但是在实务上和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因此迎刃而解,仍有待研究和论证。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请求权主体及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立法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些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新增设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由于婚姻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一>)的颁布,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其内容仍有缺陷:离婚损害赔偿法定过错情形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模糊;请求权主体"无过错力"的规定;把"第三者"排除在过错赔偿的承担义务主体之外;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规定;损害赔偿中无证明标准的规定;离婚损害损害赔偿仅适用于诉讼离婚.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以期对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2001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在我国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该制度又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使得该制度基本趋于完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配偶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只有一个法律条文,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并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构想.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补偿,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裣,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个性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新《婚姻法》根据我国婚姻发展的新情况,新增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立法这方面的空白,为无过错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确立的这项制度对保护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它尚有其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文章试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构成出发,对其法律意义、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时经济帮助这一救济措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家务劳动补偿与损害赔偿两项救济制度。这三项制度内容抽象,范围过窄,在维护合法权益,保护弱势方、无过错方及受害方利益,彰显公平的价值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其完善:增加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经济帮助的标准和适用范围,增加家务补偿的具体内容,扩大权利人的救济范围。  相似文献   

16.
我国2 0 0 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新《婚姻法》确立的这项制度对保护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更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它尚有其不足和有待完善之处。文章试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构成出发,对其法律意义、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进行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根据我国现实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变化形势,结合国外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实践,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修改和补充。特别是在该法第46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即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立法的一个突破。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其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有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如何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仅关系到如何运用这一法定权利,而且关系到损害赔偿的结果。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本文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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