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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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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伟康 《体育科学》2023,(10):53-65
综合运用文献资料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探讨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保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构建。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处理既存在技术固有缺陷所引发的数据和算法风险,也存在其作为一种技术工具被滥用或恶意利用,从而造成侵害运动员隐私权益、劳动权益和公平竞争权益的风险。相较于一般的数据保护,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的敏感性和商业性、运动员身份的公众性和雇员性、体育行业的竞技性和自治性,以及算法规制理念的转向性使之面临着多方面的特殊考量。建议围绕告知义务的规范、最小必要的优化、安全保护的履行形塑开发行为规范,立足于数据同意权的设计、数据财产权的享有、合理推论权的引入构造运动员主体权利。可以研制“职业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例”“体育俱乐部条例”等为契机完善相关立法,推动我国体育领域集体协商机制的构建和行业自治的完善,从而形成体系化的运动员生物统计数据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2.
刘韵 《体育科学》2021,(1):21-28
在“数字体育”背景下,运动员数据处理成为现代体育发展的关键。运动员个人数据的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是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基础。数据主体权利的扩张和数据控制者义务的强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导向。运动员数据处理的具体建构还应在体育领域行业化和特殊化基础上,遵循合法公平透明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准确性原则、存储有限化原则、完整和保密原则,以此厘清运动员和数据控制者在运动员数据处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运动员的数据权益。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商业化的发展,优秀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伴随着优秀运动员人格权的商业价值开发与利用,各类侵权现象层出不穷。通过分析运动员人格权商品化特征与侵权行为,提出优秀运动员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与救济对策,对保护优秀运动员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同意”原则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规则,体现在各国数据保护立法和国际性文件中,也被国际体育组织所遵循,背后体现数据自决而非他决的理念。但是运动员特殊的身份属性导致其难以控制和支配个人数据,在与体育组织博弈中的非平等协商地位也导致其难以就数据处理作出自由有效的同意,同时“同意”原则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体育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运动员的数据保护需要突破传统“同意”模式,构建数据处理中“同意”原则的否弃机制,引入平衡测试和数据访问权、被遗忘权,使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范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同意”原则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基本规则,体现在各国数据保护立法和国际性文件中,也被国际体育组织所遵循,背后体现数据自决而非他决的理念。但是运动员特殊的身份属性导致其难以控制和支配个人数据,在与体育组织博弈中的非平等协商地位也导致其难以就数据处理作出自由有效的同意,同时“同意”原则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体育大数据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运动员的数据保护需要突破传统“同意”模式,构建数据处理中“同意”原则的否弃机制,引入平衡测试和数据访问权、被遗忘权,使数据处理者的行为规范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知识产权和体育无形财产权关系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知识产权和体育无形财产权是3个联系紧密而含义略有差别的概念,在对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无形财产权做出基本界定的基础上,专门分析体育无形资产和体育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容,对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知识产权和体育无形财产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认为,体育无形资产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表现形式,也有部分内容不属于体育知识产权的范畴;大部分体育知识产权可以认定为体育无形资产,也有部分内容不是现实的体育无形资产;体育无形资产与体育无形财产权的关系也是大部分内容相互交叉,相互包含;体育无形财产权可以认为是体育知识产权的上位概念,两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以《奥林匹克宪章》及其相关规则条款为研究对象,考察现代体育中运动员表达自由的规则边界。提出:基于体育自治的维护,需要对现代体育中运动员的表达自由加以限制,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政治中立”原则、“非歧视”原则、“非商业化”原则。从核心理念、实践操作、执行效果3个维度对限制运动员表达自由的规则边界进行反思,认为:在当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国际奥委会应继续恪守“政治中立”原则、不断完善“非歧视”原则,以实现其为建设一个和平和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的目标。从促进我国运动员的合理表达、约束他国运动员的不当表达、科学制定与表达自由相关的体育政策3个层面提出中国策略。  相似文献   

8.
在体育赛事直播侵权纠纷中,法院跳过体育赛事权利而径行分析体育赛事节目或画面保护模式的通常做法欠妥。明确体育赛事财产权的性质可以使赛事直播在权利基础上正本清源,并统一赛事直播侵权纠纷的司法保护标准。理论上否定体育赛事可版权性的理由并不能统一适用于所有赛事类型。一些具有美感性和艺术性的体育赛事可解释为舞蹈作品或杂技艺术作品,从而获得版权保护。将来的《体育法》修订应当明确规定"体育作品"。非作品性体育赛事应当通过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这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符合国内产业导向,同时与保护客体的性质相适应。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条款,或者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条款得以解决。在《体育法》修订中,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传输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  相似文献   

9.
学生运动员的报酬问题是我国高校体育商业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借鉴美国经验。近年来,美国学校体育中的学生运动员报酬给付规则遇到了很大的法律挑战,美国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会影响学生运动员的经济权益、法律地位,还可能会给美国高校体育管理结构造成颠覆性的影响。采用文献资料调研、对比分析、逻辑分析、例证等方法,对美国学校体育中的学生运动员报酬给付规则是否违反《谢尔曼法》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应向学生运动员支付薪酬等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我国在发展高校体育过程中应当重视商业化和业余化的平衡,合理利用法律来保护学生运动员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武术具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本属性,是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我国的法律中,已经将武术知识产权隐含其中,在相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也有所涉及。武术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精神权益和物质权益保护双重属性,应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保护的“源”与“流”的关系。同时由于缺乏有关专门保护的法律,出现大量的侵权等影响武术健康发展的现象。因此,加强武术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与数字中国的背景下,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是反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规则分析等方法,以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梳理,探寻了新时代反兴奋剂治理下运动员数据权利的克减与保护。研究发现,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治理活动中应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拒绝权和被遗忘权等数据权利,但权利的实现却因克减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兴奋剂治理产生冲突。研究认为,通过坚持遵守反兴奋剂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则、规范运动员数据收集采集的操作程序和完善监管救济与相关技术等措施,可适当平衡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与反兴奋剂治理之间的冲突,推动实现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首先分析了“体育专有技术”的涵义,然后研究了体育专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和特点,认为体育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智慧性、秘密性、保密性、无期限性、无地域性、实用性和非专利性等特点。继而对体育专有技术的客体做了详细研究,指出了现行法律对体育专有技术的保护依据,最后提出完善现有立法、完善针对内部人员侵害体育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规范转让行为、制定专有技术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提高私力救济的意识和能力等加强体育专有技术法律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相关法律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合侵犯体育知识产权的行为特点,对我国现有的与保护体育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在体育知识创新过程中,应加强体育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尤其要重视产权的可保护性、多重保护性和反不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4.
现代生物科技广泛应用于体育赛事,使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更容易被收集、存储和共享,其遭遇的风险也呈现泛在化。生物识别信息有别于一般个人信息,其生成与信息主体的人身性息息相关,具有极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侵犯将难以补救并永久持续,急需法律予以特殊保护。为此,有必要综合法益维度和时间维度形塑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双维保护模式:在法益维度上,明确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法益属性,建构以体育法益为方向的保护格局;在时间维度上,以处理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同阶段为着力点,以教义学方法论贯通现有法律体系,从而实现各阶段的精准规制。通过法益维度和时间维度的纵横定位,构建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全方位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人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普及,当前对于运动员健康权益的保护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然而由于运动员健康权益保护意识淡薄、制度缺失、立法滞后以及救济途径的不畅,使得运动员健康权益保护举步维艰。研究认为:加强教练员、俱乐部、体育管理局以及运动员自身的重视程度,加快运动员体检制度、保险制度、休息制度等制度建设,加强运动员健康权益法律法规建设以及完善补救途径,是为运动员营造良好的体育环境、维护运动员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6.
算法社会下运动员面临过度商品化及其健康信息保护不平等、人体极限生物性特征暴露等问题。对3种个体赋权型保护路径的形成机理和治理效能进行反思,认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的隐私权、数据财产权、个人信息自决权路径均具有合理性,但算法危机弱化了个体赋权保护路径的实际效果;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转向保护运动员数字人权的理念,结合技术批判与算法治理的视角,进一步构建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机制。面对算法社会,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应遵循基本原则,采取公法与私法并重的制度构建路径,通过公权力和算法权力联结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运动员权利的共同体保障;通过强化算法控制者义务的履行实现其权责一致;通过结合运动员健康信息保护与算法治理理念实现技术规制。  相似文献   

17.
运动员权利保护是法治体育语境下的永恒话题。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体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中国体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全面实施依法治体,作为竞技体育的核心要素,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永远都是法治体育的永恒话题。通过文献分析、案例研究、专家访谈等方法,以运动员的权利保护为逻辑主线,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2017赛季对相关球员的处罚为例,对处罚标准的合适性?“以罚代管”的妥当性?“未列明行为”作为处罚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当值裁判是否应该被追责?等问题进行分析。基于此对建设体育强国进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保护提出建议路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正在逐步实现职业化、产业化、社会化,运动员的竞技体育价值、商业价值、社会价值也日益体现出来。"体而优则商",运动员在体育界一旦成为名人或获得一定成就便投身商界,或参加各种商业活动,追求竞技体育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同时忽视了社会价值的开发,而参与公益事业是体育明星实现其社会价值的一个主要方式。通过文献资料法对体育明星参与公益事业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解析,结合当前具体的国情,提出了观点和建议:体育明星的竞技体育价值、商业价值、社会价值相辅相成,当三者共同实现时,利己、利人、利社会、利国家,有效地推动体育事业和公益事业和谐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9.
生物识别信息不同于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具有个体唯一性和不可变更性等特征。国际足球联合会已批准并推广使用可穿戴技术,通过可穿戴设备收集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以提升足球运动水平。从美国实践看,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不当处理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形象权和合同利益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保护范畴。为此,急需厘清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界限与例外情形,明确同意规则的范围与表达形式,细化足球运动员知情权、决定权、可携带权与删除权的实施规则,在行业规范中增加足球运动员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条款,并开展专项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20.
体育明星形象权是规制体育明星形象商业化开发利用的一项制度设计.究其法律属性而言,体育明星形象权是一项无形财产权.就如何有效规制这一无形财产权,学者们多有争议.但目前,在规制体育明星形象权时,知识产权制度这一“次优”选择仍然是当前可以采用的最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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