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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战后奥林匹克组织体系变革的特点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布伦戴奇时期,奥林匹克“三大支柱”组织体系出现了分裂,国际奥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之间出现了冲突与矛盾,打破了原有的关系机制。萨马兰奇时期,与布伦戴奇时期截然相反:首先,在奥林匹克组织体系内部,国际奥委会与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家奥委会形成了一个紧密、有效的合作体系,重新巩固了奥林匹克的三大支柱的组织体系。其次,在奥林匹克组织体系外的国际体育舞台上,国际奥委会还与其他一些与奥林匹克运动关系不十分密切的国际体育组织建立联系。最后,在国际社会的大舞台上,国际奥委会为了使奥林匹克运动能真正地融入国际社会,分别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都建立了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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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面临的三个重大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奥委会面临的三个重大法律问题李大辉1894年6月,刚刚成立的国际奥委会仅仅是一个"不健全的,由15个人组成的俱乐部式的组织。"在随后的100年里,这个组织逐渐完善了自己的章程,并且凭借它所坚持的奥林匹克理想所具有的独特号召力,成为在国际体育界举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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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奥委会与发展中国家奥委会de比较潘建林国家奥委会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奥林区克运动的组织。至1993年初,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已达184个,它们遍及全世界,在发展奥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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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奥林匹克宪章》的意义
1.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的组成
《宪章》第2章第19条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承认的时间是1981年9月17日,所以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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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国际奥委会法律地位的改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世纪刚刚开始,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一,国际奥委会在成员的构成上发生了历史性改变,增加了部分具有特殊身份的成员,所以,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最高领导权就受到了这部分成员所代表的群体和组织的限制。这也是新世纪国际奥委会法律地位最明显的一点变化;其二,盐湖城丑闻揭示出国际奥委会内部的道德危机,其国际形象也受到破坏。为了保持在国际体育界的体育场地位和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国际奥委会必须重新树立自己的道德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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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奥委会组织的性质入手探讨了国际奥委会组织性质,根据国际奥委会的组织界定,国际奥委会的基本性质表现为国际性、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根据国际组织的不同分类,国际奥委会还具有其他的组织性质,即广泛性、执行性或专门性、职能性和跨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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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运动与欧洲联盟雅克·罗格奥林匹克运动充当着一个重要的社会角色,并经常与政界保持不断联系。但情况并非一向如此。过去,体育界总是把自己关在象牙塔里,不与外界接触。当国际奥委会主席因与国际政治组织建立了联系受到了赞誉后,才使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组织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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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林匹克运动组织管理体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3,他引:1
在对各国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管理体制及基运行机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了国际奥委会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管理体制,包括奥林匹克各组织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依靠《奥林匹克宪章》规定的规章制度实施 调控,并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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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逆向代表”制是国际奥委会遴选委员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指的是:国际奥委会委员不由各国家和地区委派,而是由国际奥委会自行选任。因此,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他们各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而不是他们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奥委会的代表。这种独特的组织制度使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等国际性官方组织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国际奥委会在领导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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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中英文版)》2009,(5):24-25
国际奥委会代表着世界民间体育组织,国际奥委会与国家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关系不断成为阶段性热点问题。在更大的范围而言,国际奥委会代表着国际一些单项运动联合会,不断与欧盟主管体育运动的主要官员进行磋商,以寻求相互谅解。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国际民间体育组织如何保持和维护自己的高度自治性,以避免地区性或国家性法律和相关部门的干预,特别是在民主选举和运动员流动上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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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无奈——国际奥委会现状解读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李林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2,36(2):7-9
国际奥委会历尽百年沧桑,虽处于发展的鼎盛时期,但却危机四伏。尽管国际奥委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无奈困难重重,步履维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促进组织自身的改革、控制奥林匹克运动过度的商业化、限制奥运会的规模以及反兴奋剂斗争等仍将是国际奥委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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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奥林匹克宪章》的意义1.规定了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和组成《宪章》第2章第19条对国际奥委会的法律地位做了如下规定:"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非政府、非营利、无限期的组织,以协会的形式具有法人地位,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承认的时间是1981年9月17日,所以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关于国际奥委会的任务在《宪章》十分简单明确:"国际奥委会的使命是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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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 ,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组织。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 ,其具体任务是 :促进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 ;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 ,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 ;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 ;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 ;支持和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 ;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 ,清除暴力行为 ;领导开展反对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 ;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 ;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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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帅冒险解囊相助刘长春独闯洛杉矶●王德峰1924年,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南京成立。1931年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为中国奥委会。1932年第十届国际奥委会在美国洛杉矶举行,新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向国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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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们将会越来越频繁地走进中国人的视野。国际奥委会是整个奥林匹克运动的“火车头”,那些来去匆匆、“神秘兮兮”的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们,则是这个“火车头”的驾驭者。从“家庭席位”到取消终身制国际奥委会实行委员“逆向代表制”,即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委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代表,而不是他们的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奥委会的代表。这种独特的代表制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其目的在于确保国际奥委会这个“火车头”的独立性。国际奥委会成立时有15名委员,大都由国际奥委会创始人顾拜旦指定,多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