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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特别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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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这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新华网8月24日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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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春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9,(22):33-35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一时间网上争论四起。争论的焦点在于什么是“适当的方式”,有人担心是不是这一规定暗示教师可以重操对学生进行已明令禁止的“体罚”与“变相体罚”,有人质疑通过法规授予班主任“适当的方式”这一“尚方宝剑”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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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我们应辩证地看待这一规定:其一.明确规定班主任的“适当批评权”;其二,也不要把此《规定》当作“尚方宝剑”,做出一些出格的行为。实施批评权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但是教师言辞过激,就会变成“语罚”“心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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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批评教育学生本来就应该是班主任和所有教师的一项基本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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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教育不可能没有批评。教育部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样的规定,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尽管爱听好话是普遍的人性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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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寒英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09,(10):60-61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此举引来人们的普遍关注。笔者以为,这种关注的背后,其实是对时下教育是否需要批评以及该如何进行批评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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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似乎给了班主任一把“上方宝剑”,一剂兴奋剂:给了班主任管理学生的权利,增加了班主任的待遇。这的确是件高兴的事,不管人们对此规定如何理解,但《规定》中说“班主任教师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我可以这样理解:班主任在管理学生时不再是不敢管,不愿管,而是有权利管,有权利有责任批评教育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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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必须坚持在使用适当方法的前提下针对每个学生个体的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且不完全排除适当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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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针对许多班主任出现不敢管学生、不愿管学生、不能管学生的现象,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16条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与其说赋予班主任一定权利,不如说强化了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义务与责任,同时也对班主任工作的艺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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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9年8月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有“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那么对犯错的学生怎样的批评教育方式才是适当方式呢?适当方式是否隐含着允许对学生实施惩戒,或者会助长体罚或变相体罚思想的浅滋暗长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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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的教育方式被很多人严厉斥责,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教育懒政",有人认为这折射出教师的无能,是教师黔驴技穷。窃以为,"以罚代管"的方式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归根结底,它显现的是当前教育的无奈。管理的进步只能靠管理方式的灵活化,而不是靠"粗暴管理",以罚款代替感化教育是图方便。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虽然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是班主任行使批评教育权也不意味着可以对学生任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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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的含义有:评论、批判;对书籍文章加以批点、评注;指出所认为的缺点错误;对缺点错误提出意见等。教师批评学生,就是要对学生的缺点、错误提出意见。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是负责任的表现,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有的教师把批评当做法宝。学生一犯错,就拿出老师的威严。立刻厉声厉色地批评他、指责他、教训他。其实,学生犯错有大小,教师不要动辄就拿出批评的武器。批评只能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个辅助手段。如果教师滥用批评的权利,就是在随意践踏学生的自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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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批评和教育学生不仅是班主任的权力,普通老师也可以这样做,甚至连成人都可以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这样一个基于教师角色的基本权力,为什么还需要法规来规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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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合法权益,改变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违纪学生的难于管理或不敢管理的尴尬意识,实现中小学教育的良性发展。然而,事实上,面对新《规定》的制定与出台,无论是教育的参与者、管理者还是教育的关注者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此都颇感迷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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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是以行政规章的法律形式授予班主任的一项重要权利,对"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