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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令中小学生心惊胆战的“开除学籍”处分在浙江省被正式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并明确“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如果学生认为学校对自己实行了不合理的处分,还可以要求听证。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浙江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作出的这些重大修改,使学校教育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从而体现教育本质的回归。我为这样的改革举措叫好!第一,此举是教育人性化的真正体现。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意味着受教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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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9月1日起,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这在全国教育界引起了轰动。笔者十分赞同这种做法,并且认为在一个提倡素质教育的时代,有必要以科学发展观重新认识开除制度的利与弊,认识教育是为每一个人的发展服务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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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学校要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采取勒令退学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但由于某些程序性规定不周全,出现了“处分易、执行难”的局面,有些学校甚至坐上被告席而面临败诉的困境。本文从强令学生退学出现的困境谈起,分析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并就如何完善退学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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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报名条件和办法。一是去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得报名”的规定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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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这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需的。学校的处分方式共分为六类: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有的学校将处分分为五类,没有规定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其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基本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高校处分学生行为与公安机关对违法公民的行政处罚行为作一比较:高校处分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高等院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处分条例,公安机关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见二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能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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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En-lun 《高等教育研究》2008,(6)
制定《学校法》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解决日益增多的校内纠纷的需要。应从我国的教育实际和特殊国情出发,在借鉴外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学校法》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体系和内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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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以人为本”的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以人为本"的理论探讨中,关于主体的问题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以人为本"的人应当定位于公民."公民",其外延更为宽广,内涵更加丰富.将"以人为本"的"人"定位于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势所趋.其实践价值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有利于加强监督、从严治党,防止将"人民利益"虚幻化;也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公民义务的履行,促进其主体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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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兴珍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5(6):123-132
自清季赵尔丰经营川边、设立关外学务局开始,川边康区的边疆民族师范教育机构,如关学师范的先导“四川藏文学堂”、关学师资的临时养成机关“关学师范传习所”、关学师资的长期养成机关“藏语专侈学堂”等相继开办起来,对川边康区教育与社会进步发挥了明显的先导与推动作用。清季川边教育与民族师范之所以得到推广与发展,主要得益于官吏提倡推动、政府拨款经营以及给予办学人员、学堂教师及关外师范生精神和物质优待等因素.其中宽裕的经费支持是聂重要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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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改革与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继续推进,以及日渐明显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趋势,为民办高校发展提供了机遇。同时,高等教育需求由“机会需求”向“质量需求”的转变、民办院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以及独立学院的发展,正在压缩民办高校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合理定位,强化办学特色,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同时要坚定地面向市场,依法自主办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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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军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4):32-34
二千多年前,先秦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法治思想,并付诸实践,对后来历代王朝的统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虽有别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也蕴涵了现代“法治”思想的启蒙火花,不能简单、武断地将其归入“人治”的范畴,我们要用全面的、历史的眼光吸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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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训锋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24(6)
对于“法治”,不同的解读,却有着大相径庭的含义。从人类历史上看,存在过两种不同的“法治”: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二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即便是依法治国的“法治”,仍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权力为本位,另一种是以权利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依法治国”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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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是以专业为中心、安于教学中心地位、以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综合性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类型,是以学科为中心、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研究型大学和以技能和职业为中心、以培养基础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的重要补充。但从现实来看,数量比重最大、历史状况复杂的应用型本科处在"985"、"211"高校与高职"211"的夹缝地位,目前尚没有专门的细化分类研究,应用型本科要在理论上获得自治、名称上响亮打出旗号,运行上得到"名正言顺"、"名副其实"的政策与资源支持,尚需要国家、省市级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在内外部治理各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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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修养是“知行合一”的过程,“行”诚信首先必须“知”诚信。诚信教育至关重要,诚信教育是有关“知”诚信与“行”诚信的终身教育。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诚信规范是在社会实践中建立起来的,要求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诚实不欺、言而有信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纪律规范的总和。诚信教育应当形成全方位、开放型教育网络,并体现出诚信建设的时代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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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实行宽进严出,不作时间上的限制,并且具有制度和法律保障,注重实践性,因此对高质量的法学人才的培养大有裨益。它的培养目标从偏重培养法官检察官的“统一法律人”,向注重包括律师职业和律师实务在内的“法律职业专业人才”方向转变;从培养“爷爷法律人”的8-9年学制向6-7年缩减;改革国家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大学法律系教学积极性,在各大学法律系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的良性竞争:这些经验是中国法学教育与改革应当借鉴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