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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来规范.当事人所订合同的效力如何直接影响其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对因欠缺某些生效要件而致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因追认、撤回、催告等合法行为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马力群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8(4):35-37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3.
韩旭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3):60-62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学界一直有三种观点。"无效说"从无权处分人主体不合格、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等依据出发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说"是通说,该说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然而,"有效说"从交易安全稳定和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法》体系解释、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区分、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协调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期待权受到保护、当今世界立法潮流等方面上看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4.
丁长兴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62-64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我国新《合同法》新增加的一种合同,其在合同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很有必要对其作一些理论研究,从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两个方面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5.
无权抵押是无权处分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王俊霞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103-103,121
可撤销合同在除斥期间,既非有效合同,亦非效力待定合同,更不是无效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效力不完全的另类合同。即对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合同属效力待定;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则属有效合同,对其仍有正常合同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即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出卖、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等.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处分行为时与他人订立了合同,此种合同即我们所说的无权处分合同.[1]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无权处分行为作了规定,但该法条不够完善.理论界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素有争议.传统观点以“效力待定说”为通说,即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权利人追认和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的情况下合同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和处分人事后来取得权利的情况下是无效的.[2]然而,随着《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传统的“效力待定说”显然已不能适应司法理论的新发展.本文拟从一个案例说起,就传统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及司法理论的新发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蒋光福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6,8(1):52-53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即效力待定.要求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而后合同有效.但如果未能得到追认或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时,其效力又如何?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10.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纪红心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10):40-41
国家(法律)去干预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国家某些领域的秩序;二是该类合同危害到合同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具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合同归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以上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一直存在,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处于三足鼎立的状态。本文作者主要介绍无权处分合同的定义、特征、学界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以求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进行比较全面的阐述。 相似文献
13.
14.
张庆华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3,(5):33-36,53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5.
闫长静 《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8,(10)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生活日趋繁杂,恪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因此.各国合同法逐渐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允许合同外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向缔约人主张权利、追究违约责任.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意义在于其打破了"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神话,为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因此,研究这一课题有着很深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姜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5):63-65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余伟京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0):83-87
无效合同效力缓和的法理基础是合同效力意思自治,通过意思自治和效力治愈两个途径放宽对合同效力要件的要求。无效合同效力缓和制度的内容包括硬件补正制度、软件补正制度、效力分割制度。实践操作中应注意合同有效推定、预防无效合同恶意抗辩。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中规定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而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却可以使受让人原始取得。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引进法条时未具体分析各国的法律体系导致的。因此,应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19.
王松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17-20
我国合同法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而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却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大法理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有悖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急需通过对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关于合同及其生效条件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是私法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应当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这并不表示国家对合同的效力不作强制性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合同生效的法律条件,其目的和作用在于使现实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关系的有效、无效和效力待定能够正确判定和区分,保障契约自由,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