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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联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格局及对我国的影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利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权威数据,从植物新品种权总量及增速趋势、各国品种权申请和授权在国内与在国外的分布结构、授权保护的品种结构、世界种业十强掌握的新品种权份额及中国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接轨等多方面,系统分析了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格局。通过跟踪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国际发展和竞争动向,进一步分析了发达国家科研育种及品种保护的先发地位对我国种子企业经营和新品种培育的影响,提出有效构筑我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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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之一,研究影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变迁的供求因素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梳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现状基础上,总结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不同时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特征,进一步从制度变迁视角分析美国、日本、欧洲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经验。研究发现,农业生产要素和植物新品种相对价格的变动引致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育种技术进步和新品种市场规模的扩大推动政府对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改革完善;美国和日本、欧洲的法律渊源不同,但各国法律和新品种规范性行为准则的改变促使政府对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调整;政府对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设计成本和制度安排实施的预期成本越低,越有利于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推行。基于此,本文提出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应适应农业发展、主动保证科技型种业企业规模发展的需要,提高法律位阶、有效完善品种鉴定与检测认证的法规体系,落实司法保护、加大种业知识产权法定范围内惩罚性赔偿等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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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V公约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原动力。为调动植物育种者的积极性,发达国家率先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各具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总结了国际上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主要形式,比较了专利保护与UPOV公约的区别。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制度实施以来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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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既有《专利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方法进行保护,又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二者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及审批程序等方面都有不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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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农业遗传资源的概念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现状,重点阐述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两种保护形式,并从发展现代农业,保护遗传资源的角度对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进一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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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TRIPS时代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中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简要回顾世界和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后TRIPS时代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进而提出后TRIPS时代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路径选择的几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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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欧洲、美国、日本和我国对转基因植物保护的现状,分析在我国对转基因植物加以专利保护的可行性,并提出针对转基因植物进行专利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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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1999—2019年我国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在评估各省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的基础上,定量分析FDI技术溢出对我国农作物区域育种创新的影响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调节效应。研究表明,FDI技术溢出能够促进农作物区域育种创新,植物新品种保护能强化这一效应;且上述结论在农作物区域育种创新高、中等水平地区作用更为显著,低水平地区的FDI技术溢出对农作物区域育种创新未产生显著影响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抑制作用,但二者共同作用能有效提升农作物区域育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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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农业植物新品种、专利、地理标志等三方面分析广西水稻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发现广西水稻种业知识产权存在创造数量与质量不高、管理不够重视、运用效果不明显、保护效果待加强等问题。提出从六方面加强广西水稻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广西水稻产业进一步发展:进行立体保护,全方位保护水稻种业知识产权;实行全程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水平;提升专利质量,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环境;加强农村知识产权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加强种业"走出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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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发,比较借鉴国内外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法律制度,从安全、利益和国际三个角度分析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可行性,提出构建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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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梅申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11,(4):39-42
文章从植物育种者权利的三种主要载体一植物新品种、育种方法和产品入手,论述了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的三种形式即植物品种权、专利和育种技术,提出了育种者权利的立体保护模式。以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利用甜椒核雄性不育两用系培育出了系列甜椒杂交种”为实例,对这种立体保护模式进行了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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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植物新品种权法律机制拓展植物药药源,正在成为我国医药研发机构和中药材种植者的迫切任务。中药材新品种权必须按照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由专门机构认定。一旦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可通过4种方式实现其利益。熟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和认定办法,为保护中药材新品种权所必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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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作为发明的一种,在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基于不同原因,或以专利法或以专门法或两者兼具的方式对育种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从整体上看,相对于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而言,对动物品种权的保护是滞后的。一、不同国家动植物品种权保护的比较(一)美国动植物专利保护情况1.植物专利法保护1892年,美国国会提出过授予与植物相关的发明专利权的议案,但在通过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之前,有两个原因阻碍了植物发明获得专利。第一个原因是当时普遍认为植物,包括人工育种的植物,是天然产物,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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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申请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农业育种科研机构和种子公司的调查数据为依据,进行了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对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申请数量的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技术创新主体进行品种权申请的积极性与多个因素相关。但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与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新品种的申请行为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从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坚定品种权执法、加大政府研发投入、建立国家补偿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