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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了顾客策略行为下基于CVaR风险度量准则及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决策模型。分析了集中式和分散式供应链系统中,风险规避的供应链成员企业的最优决策行为。采用群决策理论,探讨了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机制和利润的分配机制。研究表明:第一,顾客策略行为下,产品的最优零售价格可以起到平衡供应链的利润与风险的杠杆作用;第二,当零售商和制造商的风险规避度不等时,基于帕累托最优准则的收益共享契约可以使分散式供应链达到协调,但不能实现渠道利润在成员企业间的任意分配,各成员企业获得的最终利润取决于他们的相对风险规避度和在供应链中的影响力;第三,基于帕累托最优准则的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平衡供应链成员企业间的利润与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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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双渠道下闭环供应链协调策略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考虑零售商在传统销售渠道基础上建立网上销售渠道,以博弈论为基本方法,假定制造商和零售商都是风险中性和完全理性的,研究零售商负责废旧产品回收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协调机制。通过分析比较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下供应链系统成员的最优定价策略和收益状况,得出分散决策下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供应链成员的利润仍有改进空间。为了实现供应链整体利润最大化,设计了零售商销售收益共享-回收成本共担的契约来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且当契约参数满足一定条件时,供应链系统实现协调,然后给出契约参数的合理范围,使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收益均达到帕累托最优。最后应用一个算例分析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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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者们对制造商双渠道(制造商拥有在线渠道,零售商只拥有传统线下渠道)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对于零售商双渠道(零售商同时拥有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却鲜有研究.通过Stackelberg博弈理论分析了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的决策策略,给出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均衡策略,并探讨了均衡解与各参数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分散式决策下和集中式决策下的供应链总体利润进行比较,得出分散决策下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总体利润小于集中决策下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总体利润.据此,设计3种收益共享契约.研究表明:第一种和第二种收益共享契约不能实现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而第三种收益共享契约可以实现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的协调,针对第三种收益共享契约给出了协调证明和数值算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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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避型供应商主导的双渠道定价与协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针对供应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研究单零售渠道下的定价以及供应链协调的批发价策略。进一步通过均值-方差分析,考虑供应商是风险规避者时,建立直销渠道的条件,直销渠道下的定价和协调供应链的批发价契约。结果表明,供应商在单渠道和双渠道情况下,需采用不同的批发价契约实现供应链的协调。数值仿真说明,风险规避的供应商只有在期望效用增加时才会选择建立直销渠道,否则即使期望收益增加也不能激励供应商建立双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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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在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制造商、零售商的风险态度对绿色供应链最优决策的影响以及优化问题。考虑市场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在以制造商为领导者、零售商为追随者的绿色供应链中建立斯塔克尔伯格(Stackelberg)博弈模型,研究制造商风险规避与零售商风险中性、制造商风险中性与零售商风险规避以及制造商与零售商均风险规避3种情况下绿色供应链的最优决策,并分析消费者绿色产品接受度、一次性研发投入成本系数和制造商与零售商的风险厌恶系数对产品绿色度及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提高消费者绿色产品接受度和零售商风险厌恶系数、降低一次性研发投入成本系数和制造商风险厌恶系数有利于提升产品绿色度和供应链参与者的利润。研究发现对使制造商和零售商在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绿色度的启示包括:针对绿色产品推出先试后买的销售模式;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绿色产品研发成本分担契约;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股权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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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品牌竞争与渠道竞争共存的两级供应链结构,本文研究了零售商的公平关切行为对批发价格契约供应链协调效果的影响问题。通过模型建立和数据仿真,本文将零售商采取公平关切行为下批发价格契约的供应链协调绩效,与零售商不采取公平关切行为时批发价格契约及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绩效进行对比,发现:(1)当零售商实力与制造商相当时,零售商的公平关切行为可以使批发价格契约实现更高的协调绩效;(2)当零售商实力水平明显强于制造商时,零售商的公平关切行为使批发价格契约相比纯粹的收益共享契约表现出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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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益共享契约模型中加入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将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决策分为制造商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和制造商不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行为两种情形,分别研究了不同情形下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性以及零售商公平偏好对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协调性的影响。结果表明:零售商公平偏好对收益共享契约协调性的影响在于其影响收益共享契约被接受的条件;当零售商的公平偏好程度较低时,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可以实现渠道的完美共赢协调;当零售商的公平偏好程度达到一定值时,收益共享契约机制的协调性将会失效。此外,当收益共享契约对制造商考虑和不考虑零售商公平偏好的两种情形均可以实现渠道的完美共赢协调时,制造商考虑零售商的公平偏好有利于其自身获得更多的新增利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