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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宗璋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27-32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人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以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购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李军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55-59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3.
陈帅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6,(Z1)
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相似文献
4.
物权变动规则在可资借鉴的比较法层面,主要是对德意志抽象物权契约的取舍问题.物权行为其核心是指向物权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并通过交付、登记和其它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有其立法和现实证据.物权行为理论能够解决我国民法适用中困惑的问题.民法的诸多制度设计均涉及民事行为无因性,我国未来立法将会采纳. 相似文献
5.
原军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2):56-58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6.
7.
张茜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12(4):94-96,105
理论界抑或实务领域对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的评价一直颇有争议。认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应以处分行为的界定为前提,而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又决定了处分行为性质的不同。我国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因而处分行为应指以变动物权为合意的债权行为,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物权的变动。为保护交易安全,体现无权处分行为与权利瑕疵担保、善意取得制度的结合,应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 相似文献
8.
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分要求,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密切相关。物权行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理论是关系到当事人重大利益政变的法律价值取向问题。区分原则清晰了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保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前提。 相似文献
9.
邓连文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1):60-63
物权变动模式研究的是物权的变动需要哪些构成要件的问题。理论界最常见的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为: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债权意思主义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中国的物权法理论深受这三种物权变动模式理论的影响,因此要对中国的物权变动理论进行研究,对这三种物权变动模式理论的了解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构建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亚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本文通过对公示公信原则的功能和物权变动制度的价值及其理论模式之分析与权衡,指明我国在构建物权变动制度理论时应采取的基本选择。即应以公示公信为核心构建我国物权变动制度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刘静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7,7(1):149-150
所谓物权行为究竟是指什么?自德国学者萨维尼于创立物权行为理论以来,这个问题就一直是学者们不断争论的问题。通过分析物权行为基本原则,界定物权行为概念内涵,可以论证我国应当在物权立法中认可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2.
雷秋玉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6):27-32
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对于理解、把握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至关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实际上并无实际联系,这是由以区分原则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民法财产法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也是由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所决定的。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它所适用的情形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但善意取得情形除外。善意取得作为对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机制的补充,形成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13.
孙玉红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2):27-31
物权行为是我国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物权行为客观存在的立场,概念之于体系的基石作用,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抽象原则三个概念入手,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内部层次关系,试图厘清概念,梳理体系并且给出物权行为制度的全貌,避免因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带来的误解。同时本文指出不采纳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物权行为制度也可成立。 相似文献
14.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1,17(3):16-18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曹显宏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25(4):62-64,101
物权行为在民法领域争议已久。从历史上物权行为的存在,到物权行为的沿革,自萨维尼创立物权概念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物权行为概念,是法律拟制和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在民法领域存在着不同的定性。物权行为概念的创立不仅在物权法领域有其重要意义,而且对整个民法科学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林兴盛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24(11):27-30
基于保障意志自由、完善民法体系、更大范围解释物权变动现象等理由,应该承认我国立法上采取了独立的物权行为。在这一背景下,登记不仅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是包含物权合意的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一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17.
杨涛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3):91-93
本文从物权行为理论本体的漏洞和弊端入手,分析了其运行价值(社会实用功能)的诸多劣势和缺陷,进而揭露了其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体系的冲突和不协调。鉴于此,我国物权法立法中不应采纳该理论,应坚决予以摒弃。 相似文献
18.
张小玲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2):106-108
本文通过对德国、法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此问题上的民事立法及学者学说的考察与借鉴,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转移的规定的分析,在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理论进行评述之后,主张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否定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马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5):30-33
物权行为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已成为我国物权立法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本文欲从物权行为的概念人手,分析物权行为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