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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惩戒权数百年来大致经历了教育惩戒现代化、零容忍教育惩戒兴起和教育惩戒二元化三个发展阶段.美国教育惩戒权的发展史对我国主要有两点启示:一是尊重教育规律,理性、宽容看待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教育惩戒应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正向引导和关系进行修复.2020年,我国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对我国教育惩戒的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但仍然存在重惩戒轻预防和重惩罚轻修复的缺憾.未来,我国教育惩戒应当从建立学生违纪违规的预防体系、增加恢复性教育惩戒措施、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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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惩戒权数百年来大致经历了教育惩戒现代化、零容忍教育惩戒兴起和教育惩戒二元化三个发展阶段.美国教育惩戒权的发展史对我国主要有两点启示:一是尊重教育规律,理性、宽容看待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教育惩戒应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正向引导和关系进行修复.2020年,我国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这对我国教育惩戒的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但仍然存在重惩戒轻预防和重惩罚轻修复的缺憾.未来,我国教育惩戒应当从建立学生违纪违规的预防体系、增加恢复性教育惩戒措施、制定《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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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的教育和反面的惩戒都必不可少。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明确提出“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戒。他们之所以应受惩戒,不是由于他们犯了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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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规则》回答了记者提问。本刊摘编如下:一、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最后,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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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惩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有效惩戒是很难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惩戒权也是教师的一项法律性权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都有关于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批评教育、处分等权力的规定。然而,现实状况是惩戒造成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比如有些学生因不满学校和老师的惩罚而离家出走、自杀,或者采用各种手段报复老师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与惩戒者的初衷相去甚远。笔者以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惩戒者采取的惩戒措施没能取得被惩戒者的心理认同。下面,笔者就从心理认同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实施有效的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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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成功教育日益受到人们关注的今天,惩戒教育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远,不少教师对惩戒教育敬而远之。利用假期我看了一遍《西游记》,对教育又有了新的感悟。抛开《西游记》的文学及艺术地位不说,单就从剧中孙悟空的成长经历,从一个石猴最终成长为“斗战胜佛”的经历不难看出惩戒教育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反思今天的教育,对惩戒教育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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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22(1):87-94
在中国近代期刊史上,上海的教育期刊,如:《教育世界》、《教育杂志》、《中华教育界》、《新教育》等,对外国教育思想的引进和近现代中国教育思潮的兴起,以及对中国近现代学制的建立和发展都作出过重要的贡献。本文对上海近代教育期刊的发展脉络做了系统梳理,以展示上海在中国教育期刊史上的重要地位,及其对中国近代教育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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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育水平,需要妥善处理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的关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把教育惩戒置于教育的目的之下,确立了积极管教的根本性、优先性,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适当性,要求教育者把积极管教与教育惩戒有机结合起来,以更有效地达到教育目的,更有力地促进学生全面综合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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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的教育 不是完整的教育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正面的教育和反面的惩戒都必不可少。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明确提出“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戒。他们之所以应受惩戒,不是由于他们犯了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做),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所以,“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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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48-55
目前,立法上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内容较为笼统,导致这一权力难以获得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内含鲜明的教育价值,对其进行详细的立法规定成为此次《教师法》修订工作的重要任务。《教师法》应在明确教育惩戒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界定这一权力的概念及种类等规范意涵,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教师法》亦应构建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机制,其具体含纳校内申诉机制与政府申诉机制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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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顺 《中小学图书情报世界》2005,(6):55-55
教育法制化是教育现代性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1980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7部教育法律,初步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楱心的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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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存在的不敢惩戒和滥用惩戒的双重乱象使得有必要制定教育惩戒规章。教育惩戒权的性质要求它在法律层面须具有依据,且不得抵触上位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第7条、第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来看,立法者对教育惩戒权持认可的态度。为确保教育惩戒活动的合法性,教育惩戒规章在实施原则、惩戒的范围、惩戒的方式、惩戒的程序和纠纷解决等五个方面都不得抵触上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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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2005,(11):F0002-F0002
为总结与推广我国群众性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创新,推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推动我国群众性的高等教育研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中国高教研究》于近日完成了每年一次的全国范围内有关高等教育科研论文成果的汇编统计工作。统计范围为2004年1月至12月在《高等教育研究》(武汉)、《教育发展研究》(上海)、《中国高等教育》(北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北京)、《中国高教研究》(北京)、《江苏高教》(南京)、《教师教育研究》(北京)、《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北京)、《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武汉)、《黑龙江高教研究》(哈尔滨)、《现代大学教育》(长沙)、《高校理论战线》(北京)、《高教探索》(广州)、《北京大学教育评论》(北京)14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科研论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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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而未回应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问题。是否应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基础的认识有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基础之一来自于经验理性。鉴于教育惩戒在古今中外幼儿教育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良好的经验基础。教育惩戒的另一正当性基础来自于逻辑理性。摒弃了体罚和强制的教育惩戒,是通过说服和矫正幼儿不当行为来贯彻幼儿教育意图的重要手段,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集体活动和教学游戏,具有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在幼儿教育立法中缺乏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可能限制幼儿教师的教育手段并最终不利于幼儿教育目的之全面实现。因此,可在《教师法》中增补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内容,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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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国家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明确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和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可以实施三类不同程度的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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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艳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05,(2):35-36
本文就几年来已引起社会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关注的素质教育,结合《四书》中《大学》所阐释的教育理论,论证了悠久的中华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建设一脉相承,历史是不能割断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