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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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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经历了银行停贷风波之后,2004年9月新学期开学伊始,国家出台了新的助学贷款政策.与原来的助学贷款政策相比,新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国家对助学贷款银行实行招标;改变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改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全部利息;还款年限由原来的4年改为6年;  相似文献   

2.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了。与旧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相比,新规定做了以下变化还款年限由原来的4年改为6年:改变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改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全部利息:经办银行的确定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相似文献   

3.
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的政策分析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帮助高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应运而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在贷前认定、贷中办理和贷后管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受到一些政策因素的制约。因此国家应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建立利息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实行税收减免并规定合理的还款方式及期限。学校要和银行联手加强贷款管理,广泛动员,确保应助尽助,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努力提高贷款质量,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1999、2004、2007年接连出台的三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贷款性质、贷款主体及还款责任、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贷款利息、风险补偿金、贷后管理等7个方面存在差异。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应的配套措施来解决。  相似文献   

5.
信息速递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新政策五大变化 1、学生在校期间免交贷款利息:原来“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和学生个人各负担50%”的规定改为,“借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2、还贷年限延长到6年:原来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的规定改为6年内还清。3、招标选择贷款经办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不再指定,而是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4、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将被曝光。5、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6.
《中国职工教育》2014,(22):94-95
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着一定的违约风险,降低贷款违约风险的根本在于控制借贷学生的还款情况。督促借贷学生按时还款,将违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助学贷款业务中不可或缺的步骤。因此降低助学贷款违约风险措施应该贯彻整个助学贷款的三个阶段:贷前风险防范、贷中风险管理、贷后风险控制。只有分别在这三个阶段做好助学贷款的风险应对工作,建立起强而有力的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充分降低国学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  相似文献   

7.
一、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的困境: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商业性贷款,其各项政策和一般商业性贷款是相同的。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小,数量大,银行的办理成本相对较高,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贷款利息,银行却要垫付有关税费,作为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中并不能获得较大利益。另外,国家助学贷款完全依靠信用,但如果学生毕业后不按时还款,银行缺少有效的跟踪管理手段,  相似文献   

8.
问: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毕业后分期偿还。问: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答: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制度,助学货款制度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和道德诉求,也体现了一种经济理性.国家助学贷款一直呈现出"增长速度极为缓慢,银行拒贷率居高不下,获贷率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获贷学生不能按期还款"的矛盾和问题.文章在用交易成本理论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制度设计角度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政策反思.  相似文献   

10.
新的助学贷款政策目标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4年6月出台的新的助学贷款政策是对我国1999年助学贷款政策的完善,在实现助学贷款政策目标上相对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助学贷款政策从政策条文上来说实现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需要在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的承担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民办高校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但可以申请一般的商业性助学贷款。”教育部的有关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有关助学政策。据悉,助学贷款从今年起,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种:前者指由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其利息50%由国家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借款的学  相似文献   

12.
“民办高校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但可以申请一般的商业性助学贷款。”教育部的有关同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了有关助学政策。据悉,助学贷款从今年起,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种:前者指由中国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开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贷款,其利息50%由国家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借款的学  相似文献   

13.
中美助学贷款比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助学贷款是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助学贷款和补偿机制方面,中国国家助学贷款是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在美国的助学贷款中,政府和学生是主角,银行是配角,银行负责经营学生贷款,风险很小,却能有赢利。中国及美国助学贷款有各种降低拖欠率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可能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007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新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把生源地助学贷款纳入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试点推广。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互相替代政策会改变贷后管理主体,给校园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场带来大的波动,进而影响整个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的稳定。应由当地信用社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高校参与协助监督;谨慎变动两种助学贷款条款,促进助学贷款市场整体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助学贷款现状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而推出的重要政策,目前已初见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学生“骗贷”和违约不还款、银行限制借款等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小组,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深层原因,为进一步发展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大学生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6.
一、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一)来自借款学生的道德风险1.非贫困生捏造材料骗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较低,且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资金成本较低,同时没有担保要求,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助学贷款的这种优势可能吸引部分非贫困生出于占有隐性补贴或从事其他投资和消费活动的目的,故意编造家庭贫困状况以获取贷款。在助学贷款额度和政府贴息有限的情况下,非贫困生获得了助学贷款,既挤占了真正的贫困生的贷款额度,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有的学生将助学贷款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活动,助学贷款这一本来应当投…  相似文献   

17.
文章在对贷款学生初次就业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从就业视角讨论了当前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政策设计的不足之处,并综合了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从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代偿及减免等方面对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政策的改进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家助学贷款落实不到位。仍是比较普遍 存在的现象。张天蔚在8月31日《北京青年 报》撰写评论认为,随着政府财政贴息、减少银 行贷款风险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等诸多政策的 出台,决定国家助学贷款能否落实的主因,已 经从银行转移到政府。去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  相似文献   

19.
高等教育的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财政提供贴息(还包括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的助学贷款形式.由于我国助学贷款起步较晚,在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开展,也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国家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来自借款学生的道德风险 1.非贫困生捏造材料骗贷。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较低,且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承担,资金成本较低,同时没有担保要求,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具有较大的优势。助学贷款的这种优势可能吸引部分非贫困生出于占有隐性补贴或从事其他投资和消费活动的目的,故意编造家庭贫困状况以获取贷款。在助学贷款额度和政府贴息有限的情况下,非贫困生获得了助学贷款,既挤占了真正的贫困生的贷款额度,也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有的学生将助学贷款用于其他投资或消费活动,助学贷款这一本来应当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本就无法实现向人力资本的转移,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就因此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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