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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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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量刑失衡是刑事司法领域中一个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的问题,研究量刑失衡及应对措施的目的,旨在从理论上探寻克服量刑失衡,实现量刑均衡,做到公正量刑。目前,国内外刑法理论对量刑失衡的理论认识还并不完全一致,文章结合法院系统2003年以来量刑改革实际情况,从实证的角度,对解决量刑失衡的制度探求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定罪准确但量刑失衡的问题,不仅不利于公正司法的实现,而且也不利于遏制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通过对裁判文书网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失衡集中表现为量刑不均和量刑偏差。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角度出发,结合2021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有关量刑原则与方法的规定,以量化分析为目标,应在量刑幅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跨度划分量刑梯度,再将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从宽等量刑情节对应相应的量刑梯度,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通过引入量刑梯度既可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的精准量刑,又可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量刑的公正性逐渐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量刑建议作为量刑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得到了极高的重视。各地检察机关都不同程度地开展量刑建议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相关法规,这些举措无疑都为量刑建议的改革、量刑程序的规范化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建立在传统"定罪量刑一体化"模式上的改革,都是"脚痛医脚,头痛医头",未能给量刑建议提供独立的空间,并未真正实现量刑建议的价值作用。因此文章在独立的量刑程序语境下,针对量刑建议的改革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公正性是量刑和刑罚的生命。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相当完备和丰富,但刑罚理论尤其是量刑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要达到量刑的真正公正,必须要让诉讼参与人介入到量刑过程中,赋予当事人量刑异议权;量刑公正的核心问题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范,重点是要解决量刑基准问题、法定情节适用问题、酌定情节法定化问题和刑法解释适用问题;一旦量刑失衡,还必须有足够的手段供犯罪人自我救济。唯有此,才能真正体现公正性这一刑法首要价值,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公平。  相似文献   

5.
量刑不均衡问题是当前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对同类案件在裁判中出现不同的结果,量刑偏差甚大,严重影响刑法的统一实施,不能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量刑失衡是多种复杂因素作用的结果,有认识、立法、司法及其他因素等共同造成的。解决量刑失衡问题,关键是要统一法官量刑的指导思想,制定科学的量刑具体标准和法律尺度,节制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相同的犯罪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法官裁判中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罚,以体现个案公正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6.
量刑证据研究,不但在理论层面可以拓展传统证据法学的领域以及为构建完善的量刑程序奠定基础,在实践层面,量刑证据规则的运用,也能有效约束法官在量刑中的自由裁量权以及促进诉讼民主。本文从量刑证据地位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量刑证据在实际中运用的困境及原因,继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量刑程序改革中的证据运用问题有自己的观点阐释。  相似文献   

7.
颜研生 《广西教育》2013,(19):135-136
探讨规范量刑建议的法理依据、量刑建议书的诉讼价值、量刑建议信息不完整问题,重点论证证据开示对规范量刑建议书的重要意义,提出量刑建议书的规范化可从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入手。  相似文献   

8.
一直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这就使得“同罪不同罚、同罪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被中央确定为重大的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但是由于目前量刑规范化改革还在进一步摸索阶段,在理论和实务中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和分析,从而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程序改革。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量刑方面存在多种缺陷,这些缺陷和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所采用的定罪量刑合一的模式。刑事诉讼制度的体系化特性,决定了量刑改革不可能仅仅依靠程序上的分离,而是需要从整体上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调整。在现有体制内进行修正,或将定罪量刑分而治之,是两种不同的改革方案。通过对两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将定罪与量刑在程序上分而治之是最佳方案。  相似文献   

10.
量刑适当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由于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实行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问题长期以来未被足够关注。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司法改革举措之一的量刑建议的试行,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量刑程序诉讼化提供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1.
因量刑失衡而引起的司法不公越来越为人诟病。针对此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均作出了诸多尝试.且其视阈多集中于实体进路。但是,无论是从学理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实体进路均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而量刑规范化的程序进路在实现程序公正进而实现实体公正方面则呈现出诸多优点:其能保证被告人获得更为充分的刑事辩护。能为法庭辩论提供更为广阔的程序空间.法官也因此可以获得更为丰富的量刑信息。在选择程序进路的基础上,依据被告人否认控罪和自愿认罪两种情形.分别建构两套不同的量刑程序是较为可取的方法:在被告人否认控罪的情形下,需要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分别独立化。开庭两次。分别解决定罪问题和量刑问题;在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情形下。则无须将量刑程序完全独立化,只需将一次法庭审理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在此种情形下.由于被告人已经认罪。因此定罪阶段应尽可能简化,庭审的重点应放在量刑问题上。通过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的建构,以期能够实现量刑的规范化和公正化。  相似文献   

12.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量刑的规定存在量刑基本要素权重失衡的问题.对374起受贿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受贿罪量刑失衡现象依旧严峻,司法解释应当正确理解刑法对受贿罪"数额+情节"量刑标准的规定,实现"权""钱"量刑要素的等值设置.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时代的需求,量刑规范化取得了重大成就。量刑方法对于解决量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量刑基准方法的确定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缩小量刑偏差的意义以及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重大意义。在理论上量刑基准的确定方法存在较大的争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量刑基准的确定方法,对实现量刑规范化有重大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量刑建议制度试行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量刑建议改革,《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将量刑建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化,但是量刑建议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如适用范围不明确、提出时机和提出形式不明确等问题,本文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量刑建议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保证量刑公开、公正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了实行量刑建议的改革试点,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刑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在庭审中就被告人量刑幅度向审判机关提出具体建议。笔者从量刑建议的内涵及其存在价值、量刑建议的构建、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6.
现代司法理念中以"被告人保护为中心",大幅度地提高了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但作为对立面的"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的被害人,却仍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其相关权利处于缺失状态。具体到量刑而言,被害人参与量刑缺乏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随着对被害人刑事程序保护呼声日渐高涨,对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改革,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势在必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上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2010年最高法等五部门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实现了"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改革目标。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加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适度的对抗性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不利于辩护权的行使、量刑公正难以保证等固有弊端。因此,通过定罪与量刑的分离,构建独立化的量刑程序是更有价值的选择模式,也是量刑程序改革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王洋 《华章》2011,(28)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则是改革的一个重点项目.本文将对我国的量刑建议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制度本身做一介绍,进而分析其在我国产生的原因及科学社会主义在其中体现,最后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在我国的推行的价值及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量刑建议制度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有利于促进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量刑建议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如何行使没有明确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有必要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实践运用予以定位,以期为量刑建议制度实施探寻更为有效的操作途径,为检察诉讼体制机制改革进行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20.
随着2014年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改革方案所确立的量刑范式将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的常态性机制。总结和回顾量刑规范化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学界提出的量刑实体法与程序法改革并行的思路得到了决策层的认可,尤其是实体法改革方案的内容较大程度吸纳了刑法学界的智力成果;但在程序法改革方案的设计上,并没有采纳部分程序法学者主张的对抗化、独立式量刑程序架构,采取了在不突破我国刑事审判结构基础上设计的职权化、相对独立式的量刑程序架构。尽管面临学界的指责,但从客观效果看,改革的成效比较显著,理应受到肯定和坚持。当然,着眼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可以在调整实体法方案的适用范围和构建多元化的量刑程序方面走得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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