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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损害赔偿是违约的重要责任形式,目的是使受害方的利益达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当达到的状态。损害赔偿范围由受害方的损失内容构成,但为了避免赔偿范围的无限扩大,法律规定了限制性规则。合理预见规则即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预见规则包含了预见主体、标准、时间、范围等构成要素。该规则建立在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激励当事人选择的理论基础之上,它的适用极大地依赖于法官对个案中各种利益的衡量和判断。  相似文献   

2.
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扩张和受限两种不同的趋势。晚近国际私法立法一方面对意思自治的方式、时间以及其适用范围规定得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并将特殊合同与一般合同相分割,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这种发展趋势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我国民法《草案》第9编扩大了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增加了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还将意思自治延伸到国际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但是,参考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发展,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我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缺陷,应当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表现出扩张和受限两种不同的趋势.晚近国际私法立法一方面对意思自治的方式、时间以及其适用范围规定得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排除强制性规则,并将特殊合同与一般合同相分割,限制意思自治在特殊合同中的适用.意思自治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的这种发展趋势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我国民法《草案》第9编扩大了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增加了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还将意思自治延伸到国际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但是,参考国际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发展,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我国民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还存在缺陷,应当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但书”部分规定了合同损害赔偿的可预见规则,该规则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领域中间接损失难以获赔的现状。但由于该规则规定得相对简单,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扰。如何判断一项损失为应当预见,目前理论界有三种认识,即主观预见能力说、一般预见能力说和混合说,但笔认为,仅以人的主观认识能力来推定损失的可预见性,难以解决现实中复杂的各类案件。因此,推定损失的可预见性时,应当在全面分析可预见规则内在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合同当事人身份、合同标的、合同对价等各因素,进行合理的推定。  相似文献   

5.
合理预见规则作为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早已被两大法系和国际公约采用。我国自(合同法)颁布后,才将其适用于国内合同。正确地理解和操作该规则,尚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丰富司法经验。学界应重视合理预见规则的研究,为规则的适用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6.
交易习惯是在一定地域、行业内普遍得到遵守能够规制交易行为的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特征,纯粹的惯行、惯例不属于交易习惯。在国家法治、社会治理的不同视角之下,交易习惯的法律地位也不尽相同。我国《合同法》首次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适用,承认交易习惯具有补充合同漏洞、优先适用、辅助解释合同、辅助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在适用交易习惯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法官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交易习惯进行效力识别。  相似文献   

7.
不同于物型合同,服务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对服务合同有些并不适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服务合同进行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的研究。本文对服务合同的一般规则中较为典型的亲自履行原则、随时解除原则、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服务合同规则的准用问题以及服务瑕疵等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国际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法律适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国际再保险合同首先应按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来确定准据法。当事人的选择包括明示的选择和默示的选择。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受到强制性规则的限制。在缺乏法律选择时,国际再保险合同依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地法支配。最密切联系地法通常是合同缔结地国法,而非再保险人营业地法。  相似文献   

9.
法官可以对法律问题作积极地阐明,但是,当事人对法官适用法律的任何决定,都有权进行辩论,否则,就会造成法律适用的裁判突袭。出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的解释与适用,应当涵盖裁判文书与辩论内容相脱节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重要法律选择原则。当事人依约定选择准据法的行为应于合同订立时以明示方式作出,并应符合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将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底公布的《〈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亦进一步明确了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过程中应予遵守。  相似文献   

11.
传统外观主义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存在局限,应采用大陆法模式,以缔约过失责任为中心,采取过错责任为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取消期待利益的赔偿限制,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相似文献   

12.
预期利益和可得利益基本上可作同义词使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被解除的情形下亦存在适用空间。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因发包人违约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鉴定法、类比法、差额法、估算法和酌定法等多种计算方法,在适用上各有利弊。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应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在可预见性的范围之内,选择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目的的方法确定预期利益损害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13.
从合同解释的由来入手,系统介绍了表示主义理论和意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情况,从其对比分析中得出对于我国合同解释的看法:以表示主义的理论为基础,坚持以探求假定的当事人意思为目的,采用表示主义理论中由阐释到推定的合同解释规则(包括其本身存在的价值和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生存发展的适应性)。最后探讨了《合同法》规定的经验与不足。  相似文献   

14.
《嘉应学院学报》2017,(7):52-55
采用通谋虚伪的方式订立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银行贷款时,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伪装行为因不具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非伪装部分则因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可能有效。于我国现行法,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之无效部分应适用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通谋虚伪表示无效规则;更不能求助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无效规则,因通谋虚伪之房屋买卖合同之非伪装部分在未达到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为有效。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损害赔偿制度,在侵权责任领域适用大陆法系过失相抵规则,在合同违约领域借鉴英美法系的减损规则,本身存在体系上的矛盾,更直接影响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在我国民法典编撰中,应将过失相抵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总则中予以明确,将损失扩大的情形纳入总则中,并明确无过错责任中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16.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约定适用条约的现象十分常见.我国法院虽然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有时法院会采用契约自由模式,将条约当作合同的内容;有时法院会采用意思 自治模式,将条约当作准据法.虽然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但都是对私法自治理念的坚持.从商事发展实践和立法动向来看,私法自治是符合国际商事发展的,因而法院应当尽可能尊重当事人对于条约适用的选择,并且应当优先将条约认定为准据法.在具体操作上,应当将条约区分为生效条约和未生效条约.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是对我国已经生效的条约,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准据法;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对我国未生效的条约,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7.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在合同订立后但未经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情况下便为法定未生效合同。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未履行报批义务之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该属于一种既有别于缔约过失责任,又有别于违约责任的特殊责任体系:第一,当事人应当承担报批义务的履行责任;第二,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游走"于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害和履行利益损害之间。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我国的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于完善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和相关制度规则化程序化的缺失,在实践中证据交换制度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完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应当坚持诚信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院适度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规则方面,应当由案件的主审法官主持证据交换,适用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方面应当尽量宽泛并明确规定例外情形,增加证据交换的方式并根据证据种类设定不同的证据交换方式,还应构建具体的证据交换的实施规则,明确证据交换的效力和制裁方式。  相似文献   

19.
论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琳 《许昌学院学报》2010,29(1):136-139
网络时代的日新月异和网上消费的日益普及,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仍可适用于网络消费领域。网络消费合同适用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征性履行原则,各国立法与实践正不断发展和完善网络消费的法律适用规则,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预期,促进国际消费者保护统一进程。在网络消费合同形式方面,应对网络消费合同的形式要件适用合同的准据法;对于其实质方面,则需灵活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以期能够寻求灵活、多元、更具有针对性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20.
信息不对称作为消费者知情权之设权基础主要通过经营者告知义务加以补正,司法适用中,经营者未履行告知义务,主要沿四种审判路径展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诈-惩罚性赔偿""合同解除""合同撤销",然四种法律后果之边界却付之阙如。欺诈应以消费者"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做出错误意思表示",遵循整体性解释思路,不应囿于一方当事人是否仅仅隐瞒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的刚性标准加以判断。经营者以"过失"抗辩欺诈之故意需结合"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商品瑕疵程度"以及"一般消费者之认知水平"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谨慎推定欺诈之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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