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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图书馆文本数据挖掘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风险,因此需要探索风险和出路。通过分类讨论法将挖掘过程分为采集阶段、输出阶段。采集构成侵权,根据输出内容是否包含原作独创性表达,使用行为分为“作品性使用”和“非作品性使用”,若“作品性使用”的输出内容包含原作少量独创性表达,属于合理使用,“非作品性使用”不侵权。为规避挖掘的侵权风险,可设置著作权例外规则、建立版权补偿机制、允许对未发表的作品实行“非作品性使用”。  相似文献   

2.
网络短视频“二次创作”带来的侵权问题需要法律与有关规定加以管理约束,规范创作行为,治理侵权乱象。本文以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二次创作”合理使用的判定进行对比分析,探讨我国对于短视频“二次创作”侵权问题的规制与治理。  相似文献   

3.
电影作品的二次创作日趋火爆,但二次创作的背后侵权问题也日趋严重,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分析二次创作侵权现状,提出网络视频平台与二次创作者联动起来,不断强化版权意识,将合理使用行为恰当化,从质与量上进行实质性改进,使二次创作行为受到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4.
李宁 《新闻界》2006,(3):104-104,125
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新闻侵权除具备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外,还具有特殊要件,即,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同时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才构成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5.
NFT数字作品交易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技术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丰富数字经济样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然而,如何界定NFT的法律属性,怎样有效规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擅自将其作品非同质代币化并进行出售的行为,成为著作权法领域亟待回应的问题。对此,应当将NFT视作访问作品的网络链接和法律上的访问权利凭证,出售擅自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与此同时,应在立法层面坚持发行权“作品载体所有权转移”之要件,在司法层面正确适用“向公众传播作品”要件和著作权侵权主观要件,以更好地治理NFT数字作品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7.
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网络侵权盗版形式、手段花样翻新,网络版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国家版权局等部委连续多年开展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有效规范了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的侵权盗版行为,有力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但是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仍然是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灾区,由于网络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判赔低等因素,很多作者只能“望网兴叹”.  相似文献   

8.
期刊网络出版主体及相关版权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网络期刊以及期刊网络出版主体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自 2 0 0 2年 8月 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出版 ,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 ,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 ,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网络期刊是互联网传播作品的一种形式 ,是以数字形式出版发行的一种连续出版物。网络期刊的种类很多 ,最常见的有将印刷版转为电子版的网络电子期刊(ElectronicEdition)和只在Inter net上出版的纯网络电子期刊(Ele…  相似文献   

9.
"创作共用"许可协议感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作共用“许可协议是网络上数字作品的许可授权机制,一方面基于版权法保护,一方面保障公众信息权,以促使作品更广泛有效地被利用与再创造为目的。“创作共用“许可协议有利于版权人、作品的个人使用者、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利用。在使用“创作共用“许可协议作品过程中,被授权者应注意避免侵权、合理注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宋伟锋 《新闻界》2023,(10):87-96
在AI传播时代,生成式AI出版场景的应用为作品创作提供了新工具,推动出版传播领域的新革命,但对既有版权立法与司法认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如生成式AI生成图片对版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法律适用的新问题。基于黑格尔哲学“主体-客体”论,以“主体-客体”“精神-技术”“作者-作品”的二元关系范式,解构AI创作版权认定、侵权认定、抗辩理由等问题。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AI版权规范与执法实践的反思与超越,优化中国AI创作版权规制的新路径:在“作者”主体上,处理好“人类-AI”主客体式关系,明确人类为创作主体,AI为创作工具;在“作品”客体上,统筹好版权保护与AI出版传播产业发展的关系,厘定商事主体研发AI出版场景应用的合理使用情形,为AI新闻传播业态良性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相似文献   

11.
版权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来讲,只有事先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使用才是合法的。如果事先没有得到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擅自行使版权保护作品的任何专有权,均构成侵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使用除外)。比较典型的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成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改后发表。这就是抄袭行为,或者叫做剽窃行为。这种行为大致又可分  相似文献   

12.
3D打印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在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对当前版权制度带来新的挑战。3D打印、3D扫描及互联网技术对作品创作、传播、使用及保存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3D打印促进了文学艺术作品的全民创作与广泛传播,且有利于用户分享稀有作品数据、进行3D混搭应用;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版权侵权问题。3D打印原件与复制件、原作品与演绎作品之间的界限如何划分,私人3D打印行为构成合理使用抑或侵权,这些问题都是著作权法在3D打印时代亟须厘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新媒体     
《视听界》2011,(1):8-8
视频网站免费美剧“一夜消失”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11月12日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业内人士分析.《意见》的出台,成为免费美剧“断粮”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4.
论编辑的法律意识及其权利义务   总被引:19,自引:5,他引:14  
汤啸天 《编辑学报》2000,12(2):66-69
提高期刊编辑的法律意识是办好期刊的重要条件,期刊编辑必须建立和不断完善法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出版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正确维护出版者权益的必要前提,编辑部及时履行审稿答复义务,可以有效地制止“一稿多投”现象,以抄袭剽窃之作骗取出版的,期刊编辑部有权追究其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5.
通过考察“拯救腐蚀馆藏光盘”条款,探究如何平衡视听作品版权人与图书馆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分析各利益方围绕非侵权性使用、法定因素和不利影响三个焦点展开的博弈后,从主体资格、情景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解构该条款内容要义。研究发现,在确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临时例外情形时,以主体的基本功能为核心划定豁免边界有利于实现利益平衡。建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时应增设该例外情形,并将“电影作品”扩大到“视听作品”。参考文献33。  相似文献   

16.
数字出版物合理使用权的中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海平 《图书馆杂志》2004,23(10):21-24
合理使用又称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它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非权利人使用了权利人的权利、利用了权利人作品,也不构成侵权或负责的行为,其实质是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及其行使的一种限制,这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合理使用权和促进文化的交流及传播,是积极的一面。但用户对数字出版物合理使用范围的过分扩大,同样会挤压版权人的权利空间,其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这既不利于提高著作权人的独立创作积极性,也不利于保持作者与公众之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黄宁 《大观周刊》2011,(44):54-54,56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同时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现象。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概念及其竞合特征进行分析,阐明了竞合相关学说,探讨了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制度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新闻侵权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定标准。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作为新闻侵权,除了要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个基本构成要件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  相似文献   

19.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是由节目制作人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其新颖创意,包含多种要素,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艺术性、可操作性,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经济利益的节目制作方案.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符合独创性要求,属于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可兼采“两步法”和“三段论”两种方法认定节目模式版权侵权.  相似文献   

20.
王渊 《出版科学》2016,24(1):24-29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是否抄袭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部分并足以构成侵权。而对于“抄袭是否足以构成侵权”的判断就是“实质相似”判断。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不同的巡回法院在不同的阶段对“实质相似”判断方法是不同的,依时间变化分别有专家证言与抽象测试法、一般观察者的“整体判断”测试法、“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后来改进为“外在/内在”测试法)、“作品所针对的对象”测试法、“更敏锐的观察者”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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