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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集体建设用地的间接入市是城乡二元的产物,工业化和城市化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城乡一体化要求破除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这就要求我们对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物权化。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在规划、管理、监督、建章立制、确权、指导、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我国农村实现小康的必由之路,从民法上看,发展集体经济应当妥善处理农地产权制度上的双重代理问题,构造一个真正保护农民利益的代理人,另外还要解决农民集体的主体地位问题,进而解决该集体的代理人问题。  相似文献   
13.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土地的物权化是大势所趋。农村土地改革的目标是破除城乡二元法律思维.建立符合城乡一体化要求的完整的农村土地物权体系。但农地物权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矛盾和风险,这些矛盾和风险的根源在于农地物权承载过多的、价值取向各异的负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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