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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性、稳定社会关系以及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而再审制度则是在判决出现明显错误,严重影响法律公正时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措施.既判力与再审制度天然的存在矛盾性,但又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判决既判力受到再审制度的严重挑战,需要对再审制度进行完善,使既判力与再审制度相互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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