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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社会形成人与网络、网络与人相互连通,个人信息的数字化给信息安全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民法总则》第111条第一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权",美德两国很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鉴于此,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比较美德中三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立足本国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在比较法的经验上以人格权为基础,应借鉴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共同营造一个可信安全的信息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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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科的知识生产经历了从学科自治下的知识生产模式1向“三维螺旋”与“行政主导”下的知识生产模式2再向多元主体与多方共治下的知识生产模式3的转变。伴随着大学知识生产向模式3的转型,我国大学学科行政主导的治理方式面临着制约多元主体作用发挥、难以适应学科要素发展、影响学科文化体系重塑等现实困境。基于此,在我国大学学科治理方式改革中,应积极呼应知识生产模式3的现实需要,优化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的顶层设计、构筑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学科治理方式、打造传统与创新并存的学科文化体系,为一流学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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