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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部分的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将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合二为一。本文重点阐述两部分内容融合的必要性,两部分融合遇到的难题:教学内容原则抽象且缺乏体系、教学学时有限难以合理分配、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影响两部分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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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朋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3):79-83
本文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认为其应当包含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主要形态包括保护、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本文在阐明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内容的基础上,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问题。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可以定为后合同责任,建议在《合同法》中对其构成要件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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