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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我国的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按照用途,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土地利益的性质,土地被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2002年的《土地分类》(试行)中的土地分类以服务于农业生产为主要特征,以生态功能为主的生态用地被作为"其他农用地"对待。200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设12个一级土地利用类型,也未将生态用地作为独立的地类。为此,法律应明确公益性用地的层次,将生态用地作为独立的地类,且为层次较高的公益性用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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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既为高校法学教育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2012年,湖南大学法学院成功获批国家级卓越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下面这组文章是该基地老师不断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阶段性成果,对于全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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