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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研究的新进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物权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传统物权理论独尊所有权,轻视财产利用权,不能作为制定中国物权法的理论基础。应以所有权表述财产归属,以占有权表述财产利用的二元物权理论来重新建立物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传统物权法的界定中,对于"返还原物"义务的客体不仅强调其有体性,更纠缠于原物的形体上的唯一性,认为只要原物的既有的或初始的特定物理形体不复存在,则物权也不复存在,由此陷入一种"物在权在,物灭权亡"的误区。事实上,在无权占有他人之物所生的返还义务中,返还的客体在本质上不是原物的形体或载体本身,而是原物所蕴含的特定财产利益。因此,"返还原物"的"物"应界定为"特定主体所直接支配的特定财产利益",且原物返还义务的客体与返还请求权不应当限定于原物既有的、初始的形体或载体本身,而应扩张及于该物的变体物。  相似文献   
3.
课堂讲授是民法学的基本教学形式。由于民法学在法律专业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因而课堂讲授的优劣不仅涉及到民法学的教学质量,而且涉及到法律专业学生的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和各地的具体实践,民法学的课堂讲授时间大致在120小时左右,一般安排在三年级,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首要的问题是教师该讲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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