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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破产管理人侵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令监督人代理全体债权人进行民事诉讼;破产管理人为数人时,责任的承担应与其执行职务的方式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2.
张在范 《红领巾》2005,(5):37-39
从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发,抵押人凭借专有抗辩权不仅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且可以暂时或永久地摆脱担保责任的束缚,保全自己的财产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抵押人专有抗辩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应从担保法原理及相关法律规范出发,对抵押人之专有抗辩权进行分析与归纳.  相似文献   
3.
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 ,当买受人不依约支付价款或对标的物擅自进行处分时 ,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出卖人应先通知买受人交回标的物 ,买受人拒不交回时可申请法院强制取回。出卖人行使取回权是实现契约的救济方法。但若第三人的权利存在于标的物上 ,将对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及其法律调控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是劳动者代表与雇主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因团体协约内容的达成而发生的争议,是引发以罢工为主要形式的劳动者集体抗争行为的直接动因。发达工业国家均构建了完善的利益争议法律调控机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初期,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而呈现出混乱与无序的状态。如何将我国的利益争议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劳资双方在利益冲突背景下的和谐共处,已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5.
在破产清算中存在着多元监督主体。法律应明确划分各监督主体的职责,避免与化解他们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使之相互配合与协调,形成一个严密、和谐的监督机体。  相似文献   
6.
现代劳动法是劳资力量均衡法、冲突价值兼容法、劳工权益救济路径疏通法.劳动法现代性品质的生成与劳工结社活动的勃兴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正是劳工结社活动促使劳动法制模式从传统转向现代,并对现代劳动法制的运行发挥着结构性的支撑作用.我国应逐步完善劳工结社立法,为劳工结社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以不断推进劳动法制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分别适用不同的违约赔偿归责原则,即劳动者违约时,应采过错责任原则,而用人单位违约时,宜采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劳动立法的惯例,明令禁止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金,而代之以法定的损害赔偿;在法定赔偿之立法技术上,劳动合同法宜采“分离式”的立法模式,在法定赔偿之范围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的损害救济问题是破产法上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的重要内容。尽管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债权人损害救济的实现,但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仍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当债权人的一般利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应指定监督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以启动诉讼程序和实施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9.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关系到民事纠纷的正确解决和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相互冲突的民事利益的平衡和选择。无论从实际情况来分析,还是从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价值以及国外破产立法来看,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能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说不仅无益于侵权行为的预防与遏制.反而只能打击和挫伤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  相似文献   
10.
北宋王朝建立后,推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法律制度,准许民间自由买卖土地,对兼并土地的行为并不抑制,土地成为市场交易的重要产品。为适应此种土地政策法律制度,两宋田宅买卖和典当契约法律制度顺应而生。两宋时期,对田宅买卖契约规定了特定的内容与形式,规定田宅买卖中必须遵循"亲邻优先"制度,否则田宅买卖无效。两宋时期的田宅典当亦十分流行,规定田宅典当必须订立书面契约,禁止在同一田宅上进行重复典当,田宅典当契约法律制度较为详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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