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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阿慧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3,29(5):33-37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法理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自然也就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但由于国际私法是一门非常特殊的法律部门,无论从法理自身的性质、成文法的不足、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及司法实践、国际私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学科特点,还是从有利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或者地区友好的民事往来,充分发挥我国在涉外民商事领域的重要作用和影响等诸方面来看,将法理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乃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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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阿慧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4):69-70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校外打工的过程中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当下立法和社会对打工大学生的权利保障还相当薄弱,只有完善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实行责任保险制,学校做好学生维权的辅助工作并且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侵权救济无门的现象才能得到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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