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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力本位”教学模式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出发点,强调以能力为中心进行教学,其核心是如何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一职业的实际能力,为我国职业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但这种教学模式忽视对人格素质的培养.难以适应岗位的变化。“人格本位”教学模式适应实现职教目标的需要,同时它更能满足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数字教材具有国家事权的基本属性。实践中,法律依据不足、权责与协作规范模糊、监督与保障机制不足等因素导致数字教材落实国家事权存在偏离教材目标与宗旨、虚置事权运转程序、扰乱事权运行秩序、悖反事权指向利益等风险。当前,我国数字教材落实国家事权具有鲜明的标准化路向,并体现填补法律规范不足,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程序高效运转、创新发展与应用推广等应然路向。数字教材落实国家事权,既要重视标准化路径建设,还要完善数字教材基本法律依据、优化权责体系配置、人财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3.
从世界历史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从全面否定到相对肯定,从简单到全面的发展过程。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界定显得过于狭窄,难以有效支撑公民的部分正当赔偿要求。因此,在具备了一定的物质条件、社会条件和人才条件的基础上,现行《国家赔偿法》应运而生。新《国家赔偿法》拓展了国家的赔偿责任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
政府公共警告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概念,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警告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广义上的政府公共警告是指政府性组织向其权力辖区内之社会大众公开发布其所掌握的可能对人们造成较大危害的行为、商品、事件等信息,以促使人们产生警觉心理的行为总称。狭义上的公共警告是指政府性组织针对消费风险向其辖区的居民发布的公共警告。政府公共警告作为一种新兴的公共治理手段,在我国消费领域亦有实践。但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公共警告的专门法律,政府公共警告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各层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在法律性质、价值目标、行为方式、适用范围、时间要求、具体程序等方面,政府公共警告与警告处罚、应急预案、媒体曝光等存在很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公共警告是一种特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但在风险社会,政府公共警告具有制度独立之价值与必要。  相似文献   
5.
密尔的自由主义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对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地位以及其局限进行再度审视,可以对我国法治建设得出一些新的启示。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区分犯罪和民事违法其实质就在于把握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这可以从民法与刑法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以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的不同来说明。正确厘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有助于实现保障个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政务微博”不仅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了重庆市233个公务员样本对政务微博知晓度、关注度、满意度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态度。研究发现:调查样本呈现出“有微博账号比例高、使用微博频率高、对政务微博兴趣度较高”的特点;46岁以下调查样本的年龄段与政务微博知晓度呈负相关关系,学历程度与政务微博知晓度呈正相关关系;调查样本对对政务微博的关注度偏弱,满意度不高;调查样本对政务微博的社会效果持肯定、正面态度。最后,从完善制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推广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8.
按人身损害产生的原因进行划分,职业体育对抗性伤害分为合理技术性动作伤害、一般犯规伤害、恶意犯规伤害、蓄意性犯规伤害和自损行为伤害等5种。对抗性伤害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风险自负原则。分析了对抗性伤害中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对象的确定和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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