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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逢荣 《科技风》2013,(12):231-232
企业收到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会计核算是通过"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研发支出"三个科目核算的配合完成的。税务处理上一般不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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