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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之债具有种类之债的一般特性,具备"占有即所有"、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重合以及不存在给付不能之特殊性。对于货币之债的认知,若仅从法学范围闭门解释,难以得出合理的结论,应该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并运用法学、金融与经济三个学科的知识综合解读。为增强货币之债的规范性,可从三个方面入手:订立借款合同、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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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基础性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股东知情权的实现与否关系股东能否合理决策、享受收益等其他权利的行使。本文将股东知情权分为现任股东知情权与离任股东知情权,从学理角度分析了离任股东知情权的学理依据,并提出股东知情权之诉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离任股东知情权制度,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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