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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偷税罪定罪标准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新刑法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分歧,这源于新刑法第201条定罪标准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2.
最新一期《法人》杂志刊登记者朱文娜采写的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报道称,辽宁西丰县商户赵俊萍的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多次反映此事,当地县委张书记认为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曾发送手机短信表示抗议。去年5月5日,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偷税罪将其抓获,当地法院以偷税罪和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很快,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立法本意有误,违背了犯罪构成理论,混淆了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轭罪的界限,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违背了禁止分割评价的定罪原则,违背了罪数理论,是立法随意的表现。文章认为,此款规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应予删除。  相似文献   
4.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危害税收征管法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该罪构成要件的变化;罪与非罪及“伴生罪”问题。  相似文献   
5.
当前,偷税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多样化,客观上增加了认定该罪的司法难度.文章阐述了偷税罪主体的认定及其客观行为方式的理解,认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是认定偷税罪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偷税罪.对于偷税罪数额及百分比的具体认定,最为关键的是要正确把握偷税税种的计算范围及期间,同时还应注意区分偷税、漏税与避税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201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采用的是叙明罪状的罪状描述方式,此方式的优点在于详细地阐明了犯罪特征,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但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该条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并不能达到惩罚偷税行为的目的,"比例加数额"的犯罪认定标准使得侦查人员对会计年度尚未结束时发生的偷税行为难以处置。笔者认为应该将刑法中有关偷税罪的规定更好地与税法等行政法规衔接,在《刑法》中采用空白罪状的罪状描述方式,并以单一的数额标准取代"比例加数额"的犯罪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偷税罪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自198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全面、重大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刑法》本身,还包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所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修订前的《刑法》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体制的制约和人们认识的局限性的影响,对偷税罪规定相对简单。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为了有效地同这种作斗争,  相似文献   
8.
论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7年《刑法》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偷税罪都进行了规定,但都存在立法缺陷,给打击偷税犯罪实践带来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骗取出口退税款罪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危害税收征管法规的犯罪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该罪构成要件的变化;罪与非罪及“伴生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有三个缺陷有犯罪不可处罚的空档现象;扣缴义务人偷税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不构成犯罪;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错误.建议从两方面修订简单的修订方式,在维持"数额加比例"的基础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修订;比较彻底的修订方式,废除"数额加比例"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累计计算方式可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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