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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化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6):119-122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个被理论界忽视的罪名,然而,该罪在司法实务方面存在许多疑难问题,如本罪的行为对象、实行行为、主观方面、罪数等问题,以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究,期望对司法实务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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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克鹏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80-84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日渐增多,其中通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犯罪的现象尤为突出。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从“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使用”、“情节严重”等多个方面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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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复杂多样,包括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挂靠型企业、风险经营型企业、承 包企业等,这几种特殊的企业形式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该类犯罪定性的关键;"情节严重" 是该罪客观行为方式的共同构成要件;该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之间存在刑罚 配置不协调的问题,应当通过完善刑事立法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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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前不久,成都某中学针对初、高中阶段的学生礼仪教育明确规定,学生异性交往距离一般为0.8米至1米。对异性之间在公共场所交往距离低于50厘米的,老师会对学生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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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新闻网报道:为了有效杜绝中学生早恋,成都盐道街中学在新学期制定了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学生异性之间的文明交往最近距离为80~100厘米.低于50厘米算亲密交往”。对异性之间在公共场所交往距离低于50厘米的,老师会对学生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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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姜片 《记者观察(上半月)》2014,(11):47-48
正"贪官会吓尿吗?"10月27日,一则地方性新闻悄然登上各大门户头条:"江苏淮安廉政教育基地举办古代刑具展,有剥皮,慎入!"该新闻还配上多张高清图片,包括"老虎凳""乳夹"以及"坠石、炙烤"等等。从照片来看,这场所谓"融合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元素的中国古代刑具展"口味之重、人物之惨状凄厉,简直就是一台现场版的"满清十大酷刑",难怪有网友捂着嘴偷笑并有上述发问。不过更多人怀疑此举的反贪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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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最近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个别外出务工父母缺乏监护责任意识,很少回家看望和联系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是"只生不养",造成一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出务工父母,必须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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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勇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2):128-131
扒窃行为不应当全部犯罪化。刑法中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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