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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教师人文素养
引用本文:林裕辉.《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教师人文素养[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2(9).
作者姓名:林裕辉
作者单位:福建东山县教育局《东山教育》编辑部 363400
摘    要:“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前言”部分就开篇明义,强调语文教育应在培养现代社会公民的“人文素养”上发挥重要作用。这无疑对语文教师的人文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何为“人文素养”?笔者认为,理解其内涵,应该抓住三个关键词:“人”、“文”、“素养”。关键之一“人”,即“人”的素养,“人性的、人道的、有精神的、世俗的、幸福的”是其基本属性;非“物”的,非“神”的,因而是有生命的,鲜活而独特,真实而素朴,不能把它圣化、伪化。关键之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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