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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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新宇.论公司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4,16(6):1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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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新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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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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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和解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维持公司法律关系稳定。但股东派生诉讼作为特殊的代位诉讼,原告股东和被告及公司自身在诉讼中的处分权、和解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的和解要通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原告股东与被告的和解协议经过法院批准生效后,具有终止诉讼的作用,但公司与被告间的和解协议不影响派生诉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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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派生诉讼 和解 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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