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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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细斌.论合同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6):6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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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细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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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邵东县公安局,湖南,邵东,4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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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在刑法界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界定合同诈骗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显得非常重要."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中只能产生于财物所有人交付(处分)财物之前,在合同诈骗案中不存在所谓的"事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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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事后故意 |
文章编号: | 1672-1012(2005)06-0063-03 |
收稿时间: | 2005-08-26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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