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模糊用语对权利要求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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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鹃.含义模糊用语对权利要求的影响[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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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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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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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当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权利要求中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含义模糊用语时,一般情况下应使用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提出反对.但在实际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又是千差万别的,在什么情况下允许使用这类用语,在什么情况下又不允许使用呢?笔者认为,需要结合案例并参考各国的相关规定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期找到更为灵活客观的判断标准来规范审查员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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