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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传播范式:AI生成内容版权风险与规制建构——以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为缘由
引用本文:宋伟锋.生成式AI传播范式:AI生成内容版权风险与规制建构——以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为缘由[J].新闻界,2023(10):87-96.
作者姓名:宋伟锋
作者单位:1.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710122;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研究”(GJ2021B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监检衔接视阈下刑事合规的系统化建构”(XJ2023B064)。
摘    要:在AI传播时代,生成式AI出版场景的应用为作品创作提供了新工具,推动出版传播领域的新革命,但对既有版权立法与司法认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如生成式AI生成图片对版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法律适用的新问题。基于黑格尔哲学“主体-客体”论,以“主体-客体”“精神-技术”“作者-作品”的二元关系范式,解构AI创作版权认定、侵权认定、抗辩理由等问题。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AI版权规范与执法实践的反思与超越,优化中国AI创作版权规制的新路径:在“作者”主体上,处理好“人类-AI”主客体式关系,明确人类为创作主体,AI为创作工具;在“作品”客体上,统筹好版权保护与AI出版传播产业发展的关系,厘定商事主体研发AI出版场景应用的合理使用情形,为AI新闻传播业态良性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关 键 词:生成式AI  “主体-客体”论  独创性  合理使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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