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定的改进、不足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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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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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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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来的证据排列体系作了调整。为了防止诉讼突袭,还特意规定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改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最主要的是没有彻底解决现行法律关于证据分类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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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民诉法 证据 电子证据 当事人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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