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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晶型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探讨——从溴化替托品结晶性单水合物的专利无效诉讼案谈起
摘    要:药物晶型专利并不属于化合物专利范畴。在专利审查指南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化合物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标准不能当然地适用于药物晶型专利的审查,也不能人为地扩大和替换审查规定的特定概念。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审查药物晶型专利创造性的唯一标准,药物晶型创造性审查更适合"三步法"和显著进步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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