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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中社会公众信赖利益的维护
摘    要:根据专利法的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作用仅在于解释,其中权利要求书是具有法律属性的。而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由于申请人经验缺失或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相应规则,未能将说明书及附图中体现的技术创新真正体现于权利要求书中,由此造成了专利侵权纠纷中不能得到实际保护。而根据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发明人理应因其技术创新得到与之相应的专利权保护,仅仅因为其经验缺失或不懂规则而不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给予其适当的保护,又似乎不符合公平合理的社会道德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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