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聋生在故事中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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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开秀香.让聋生在故事中接受[J].宁夏教育,2007(1):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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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开秀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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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初中阶段,是学生从少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时期,也是学生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耳聋学生。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水平仍不是很高,他们感知事物仍比较笼统,不够精确,往往只注意到一些孤立的现象,忽视事物之间的联系和本质特点。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处于一种半成熟半幼稚的成长过程。他们的可塑性很大。那么,如何针对聋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征,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呢?在实际教学中,我常采用以故事(或案例)说法的形式.针对聋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或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同学们说法、讲法,教育他们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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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聋生 故事 自我控制能力 抽象逻辑思维 耳聋学生 法制教育 初中阶段 本质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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