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应有广告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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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正.广告宣传应有广告标识[J].今传媒,2003(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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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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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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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翻开今年的《大众商务》1-8期,发现原来极富商务哲理的“卷首寄语”栏目,变脸成”共创财富分享成功”。内容多为商者介绍商品性能或生意经,实际上成为一块广告。每期一稿,八九百字,图配文字,颇有些“宣传力度”。 但掩卷而思,突生疑虑。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识。”纵览“共创财富分享成功”栏目的上上下下,未见任何广告标识文字。那么,此栏目刊发的内容是否属于广告呢?回答是肯定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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