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启示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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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泳仪,彭小娟.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 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启示简[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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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泳仪 彭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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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湖南长沙410081 [2]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系,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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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7ASH011)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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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健全慈善组织的监管机制,既是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在这方面,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科学的慈善组织监管机制是一个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多重监管体系,它主要包括政府监管、慈善组织行业协会监管、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管和大众媒体监管.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完善我国慈善监管机制,就必须准确定位政府监管职责;加强慈善立法;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培养社会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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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慈善组织 监督机制 发达国家经验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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