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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新闻办2004年12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为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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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制造 刑事司法解释 假冒注册商标罪 违法所得数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 侵犯著作权罪 知识产权 销售 公布 售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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