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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
引用本文:顾理平.防止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5):76-77,80.
作者姓名:顾理平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新闻报道是事关公民名誉的行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虽然只是客观反映新闻事实本身,但对新闻的选择却总带有或贬或褒的主观态度。选择贬,则会令当事人名誉受损;选择褒,则令当事人名誉获益。如果贬褒过程中新闻从业者主观无过错,则不存在新闻侵权问题,而一旦贬褒过程存在过错,则会导致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笔者近年来对新闻侵权案类型的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占所有新闻侵权类型的60%-70%,是名符其实的第一侵权类型。

关 键 词:新闻媒体  名誉权  侵害行为  主观态度  新闻从业者  新闻侵权案  当事人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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