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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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理平.防止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5):76-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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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理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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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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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闻报道是事关公民名誉的行为。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虽然只是客观反映新闻事实本身,但对新闻的选择却总带有或贬或褒的主观态度。选择贬,则会令当事人名誉受损;选择褒,则令当事人名誉获益。如果贬褒过程中新闻从业者主观无过错,则不存在新闻侵权问题,而一旦贬褒过程存在过错,则会导致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根据笔者近年来对新闻侵权案类型的分析,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占所有新闻侵权类型的60%-70%,是名符其实的第一侵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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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媒体 名誉权 侵害行为 主观态度 新闻从业者 新闻侵权案 当事人 新闻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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