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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称代词+之+名词结构补正
摘    要: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47页)中论述人称代词时说:“在上古时代,领位不加‘之’字,不能说‘吾之’、‘我之’、‘予之’、‘汝之’、‘尔之’等。到了后代,才有加‘之’字的。”到本书第139页论述介词“之”时,又说,“人称代词用作定语,一般不用‘之’字为介。我们只看见有极少数例外:‘矧予之德言足闻,’(书·仲虺之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同上·周官)”但在下面的注释中指出:“注意:这两个例子都出于伪古文《尚书》。《庄子·大宗师》:‘浸假而化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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