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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配刑制度探析
引用本文:吕志兴.宋代配刑制度探析[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0(1):101-108.
作者姓名:吕志兴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重庆市400031
摘    要:宋初“折杖法”的施行,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只剩下死刑、杖刑(包括脊杖和臀杖)和徒刑,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关 键 词:配刑  主要刑种  异于流刑  残酷  合理性
文章编号:1000-2677(2004)01-0101-08
修稿时间:2003年3月1日

Analysis on the System of the Penalty of Banishing as a Military Servant in So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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