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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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开轩.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J].中国职工教育,1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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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开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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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教委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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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实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教育法》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本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为《纲要》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对我国教育工作发挥着全面的、根本的指导作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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