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引用本文:朱开轩.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J].中国职工教育,1995(6).
作者姓名:朱开轩
作者单位:国家教委 主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布,将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宪法》之下的一部基本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它的颁布实施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教育法》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本内容上升为法律规范,为《纲要》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对我国教育工作发挥着全面的、根本的指导作用,《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