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的教育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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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富兴.论学校的教育责任[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11):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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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富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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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富兴(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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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学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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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责任是学校责任的根本.当前学校管理强调教育责任的客观责任而忽视其主观责任.主观责任体现了一种责任伦理.根据韦伯和约纳斯的责任伦理观点,学校教育责任包括学校教育对学生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类未来负责.学校教育责任的实现既要以"忧惧启示法"实施责任伦理教育,也要建立政府、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教育责任分担体系,以及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和教育责任的外向性特征实施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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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 教育责任 责任伦理 |
文章编号: | 1007-192X(2006)09-00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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