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引用本文:李保茹.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9(2):10-11.
作者姓名:李保茹
作者单位:许昌广播电视大学,河南,许昌,461000
摘    要: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文章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关 键 词:具体行政行为  效力  可撤销  无效
文章编号:1671-2862(2006)02-05-02
收稿时间:2005-11-12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1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