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师应该具备审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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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裴承飞,郭春华.语文教师应该具备审丑能力[J].现代语文,2005(6):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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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承飞 郭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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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阜宁中学
(裴承飞),江苏省阜宁中学(郭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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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化项目‘十五’省级立项课题”《新世纪中学语文审美教育研究》的子课题《新世纪中学语文审美教育与教师素养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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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人说过,语文教育就是美育。虽然有些偏颇,但也不无道理。“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审美教育有助于促进人的知、情、意全面发展……语文具有重要的审美教育功能,高中语文课程应关注学生情感的发展,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培养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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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文教师 审丑能力 审美教育 语文教学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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