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冲突视域下艾滋病患者的性伴告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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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永浩.基本权利冲突视域下艾滋病患者的性伴告知义务[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2):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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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永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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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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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艾滋病患者是否要向性伴侣告知其感染事实不是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需要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和性伴侣健康权进行法益衡量。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艾滋病患者的性伴告知义务。隐私权和健康权属于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和性伴侣健康权的冲突本质是基本权利冲突中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冲突。权利位阶、比例原则、立法衡量是解决基本权利冲突的三种思路,在立法衡量理论中,行政法规为二者的权利冲突提供了初步解决方案,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但面临合法性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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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艾滋病患者 性伴告知义务 隐私权 健康权 基本权利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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