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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代东方社会的性质
引用本文:黄英贤.论古代东方社会的性质[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4(4).
作者姓名:黄英贤
摘    要:古代东方社会的性质问题,是当前历史科学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古代东方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或者别的性质的社会?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仅是古代东方历史本身的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关系到马列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学说是否正确的问题.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经过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深刻研究,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经济形态,将来还要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马列主义历史学在论证这个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苏联史学家B·B·司徒鲁威于1933年曾经论证了古代东方社会是奴隶社会,这是很有见地的.但是从本世纪五十年代末起,苏联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史学家对古代东方社会的奴隶制性质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古代东方是封建社会,并认为古代世界只有希腊的一些城邦和罗马经过奴隶社会,绝大多数的国家和民族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因而经历过奴隶社会是特殊规律,不经历过奴隶社会是普遍规律,故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过程中不存在奴隶社会这个环节.他们以此为由说承认奴隶社会阶段的学说是一个“教条主义的公式”.由于时间久远和缺乏足够的史料,要像古希腊和古罗马那样清晰地再现古代东方的历史面貌和阐明它的社会性质是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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